盐城经开区推广应用“市采通”
今年以来,在疫情起伏反复的形势之下,盐城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开放型经济发展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平台功能、拓展外贸渠道,多措并举做好特殊时期服务保障工作,实现外贸进出口逆势上扬。其中,市场采购贸易表现活跃、成绩亮眼,点燃园区外贸发展新引擎。
近期,位于盐城综合保税区一带一路(盐城)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盐城易跨境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企业需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电风扇、服饰、床上用品等日用小商品以“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至泰国。
这是盐城易跨境今年依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帮助中小微企业代理出口的第50多批货物。不同以往的是,此批商品是以通关一体化的方式,搭载中老铁路国际货物列车,首次通过铁路运输的方式发往老挝后转运至泰国,这意味着我市“1039市场采购贸易+中老铁路”国际货运专线正式落地运行,不仅拓宽了本地商户的销售渠道,还有效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适应国内专业商品市场国际化发展而建立的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盐城易跨境于去年8月份入驻一带一路(盐城)跨境电商产业园,通过推广应用常熟“市采通”模式,正式在我区开通“1039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帮助小微企业有效解决无票合法出口难、违法买单收汇难、企业合规税负高、出口实务操作难等实际问题,为广大没有能力自建外贸体系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共享式的商贸流通和对外贸易大平台,满足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商品走出国门的需要。
今年,在疫情起伏反复、海运物流不畅等形势下,如何畅通物流链、稳住外贸出口渠道成为一大难题。
盐城综保区认真贯彻落实盐城稳外贸15条,积极推动市场采购贸易与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融合发展,联合盐城海关等单位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政策宣讲力度,积极引导更多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拓宽小商品出口通道,助推外贸新业态加速发展。
自去年开通业务以来,盐城易跨境已通过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帮助28家市场主体出口商品2540票,完成出口额17.06亿元,产品涉及纺织品、陶瓷类、汽摩配件、五金产品、工艺品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为盐城及周边地区中小企业和跨境电商带来了一条便捷的“绿色通道”,也为我区外贸发展注入新活力。
盐城综保区作为全市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平台,对于辐射和带动外向型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在多重压力下,园区1-4月份外贸进出口额同比增长570%。其中,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作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表现活跃、成绩亮眼,占综保区外贸进出口近20%,成为我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和外贸发展的新动能。
小Tips
01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指在经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市场集聚区采购商品,单票报关单的货值最高限额为15万美元,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简)称“市场采购”。
02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
1、免征增值税,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2、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
3、提升贸易便利化。市场采购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03怎么办理市场采购业务?
简易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1、怎样进行经营主体备案?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2、报关单简化申报怎样操作?
每票报关单所对应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①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修订)的要求。
②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货值、数量也相应归并。
③采用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明与归并项的对应关系。但有以下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3、如何解决风险溯源管理难题?
市场采购依托于联网信息平台建立了商品溯源机制,对参与市场采购贸易的各方主体(供货商、服务商、代理商、采购商)以及出口货物流通环节(备案、交易、组货、报关、税管、收汇)实行联网信息平台全流程操作和监管,确保出口商品“源头可溯、风险可控、责任可究”,解决了以往杂货类商品出口溯源难、管理难的诟病。
04哪些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方式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1号)规定,以下出口商品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的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目前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目录范围包括:
1、《禁止出口货物目录》
2、《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3、《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4、《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5、《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6、《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7、《进出口农药管理目录》
8、《兴奋剂目录》
9、《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
10、《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11、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和非医用口罩(暂停)
(转自盐城经开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