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详细内容
电子商务的定义
电子商务就是利用现在先进的电子技术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方式,是在互联网Internet环境下,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订购,网上支付、电子帐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1]
电子商务的起源[2]
电子商务的雏形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现的计算机订票系统。
80年代采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以标准格式电子商用文件在计算机网络上处理商务文件,取代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文件递送环节,极大缩短了交易时间。
1994年由美国硅谷的20家大公司发起,在因特网上建立商业网,不仅在成交之后可以用电子通信方式完成贸易手续,而且从寻找厂商、客户至洽谈成交也采用了电子通信方式,使电子商务在商业活动的全过程中得以实现。由于电子商务有利于促进经济贸易发展,各国都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
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电子商务示范法》,为电子商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7年美国政府发布“全球电子商务框架”文件,倡议各国政府不要对在因特网上开展的电子商务进行限制和征税。
自1999年起,美国政府规定政府采购必须通过电子商务进行。我国已将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金融电子化作为促进国民经济信息化需要重点抓好的三个方面的工作。电子商务是信息技术进步在商业贸易领域引起的一场革命,将大幅度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给服务业带来巨变。
电子商务有三种经营组合模式[3]
(1) B to B模式。
B是商业性企业(Business)英文的第一个字母。B to B模式是指商业机构与商业机构之间的商务往来。这种电子商务主要进行企业间的产品批发业务,又称“批发电子商务”,是一种将买方、卖方以及服务于它们的中间商(如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和交易行为集成到一起的电子商务模式。B to B是电子商务中最重要的、大量采用的方式。
(2) B to C模式。
C是消费者(Customer)英文的第一个字母。B to C是零售企业通过网络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模式,又称“零售电子商务”。该模式是一种不需要零售商店场所,而依靠网络和送货实现顾客购买商品的电子商务模式。
(3) C to C 模式。
这是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网络直接相互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网上拍卖可以视为C to C模式的代表性例子。
电子商务销售额[4]
1999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突破1400亿美元,其中旅游业为270亿美元,占总额的20%以上。
全球约有超过17万家的旅游企业在网上开展综合、专业、特色的旅游服务,全球约有8500万人次享受过旅游网站的服务,全球旅游电子商务连续5年以350%以上的速度发展。
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额为3370亿美元。
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771.6亿元人民币,其中:B2C交易额达3.9亿元人民币,B2B交易额达767.7亿元人民币。
2000年全球电子商务交易额最高的10个国家及其占全球总额的百分比为:①美国68.98%;②加拿大7.7%;③日本6.59%;④德国3.93%;⑤英国3.3%;⑥法国1.5%;⑦澳大利亚1.15%;⑧荷兰1.05%;⑨瑞典0.99%;⑩芬兰0.85%。
电子商务的分类[5]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有四种类型:
(1)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利用计算机网络使消费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
(2)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在开放的网络中为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从订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
(3)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是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或今后一定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间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共同进行的设计开发;
(4)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了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
按照设备活动的内容分类:
包括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
按照使用网络的类型不同,主要有三种形式:
电子数据交换(EDI)、互联网(Internet)和内部网(Intranet)。
现代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领域中新兴的商务方式,具有以下优势:[6]
(1)企业间的电子商务,能够改善传统迂回商业模式所带来的弊端,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进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2)电子商务可利用网络提高企业各类水平;
(3)电子商务给消费者更多的自主权,使消费者可以超越时间及地域的限制,享受中间成本减少带来的经济实惠。电子商务始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电子数据交换(EDI)的使用,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使它得到快速推广。它作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方向,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