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全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
《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已经2020年11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发布的《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主任:何立峰
2021年1月18日
附件:西部地区鼓 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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