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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进行时】甘州区法院:虚构贷款信息,骗贷近1490万元!一公司法人代表获刑3年
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崔某某利用伪造的银行贷款资料及虚假购销合同等材料,骗取银行贷款近149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1日,被告人崔某某以其经营并实际控制的张掖市某建筑工程公司为借款人,通过提交伪造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变造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公司经营状况和营业收入等虚假贷款资料,并提供不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企业,以骗取银行信贷部门信任,向张掖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港分理处申请贷款1500万元。
但贷款发放后,被告人崔某某却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该笔款项以虚构钢材买卖购销合同的形式挪作他用。2018年6月,该笔贷款到期,崔某某未能按期还贷。同年9月,崔某某又以该公司名义再次申请贷款1490万元,用来偿还前笔贷款。2019年1月,此笔款项还款期满,因崔某某始终无法按期偿还,给金融机构造成近1490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
甘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提交伪造贷款资料,虚构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利用虚假购销合同,提供不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企业,骗取银行贷款近1490万元,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骗取贷款罪,是指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温馨提示
向银行申请贷款
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不要触碰法律红线让自己追悔莫及
撰稿:祝玉玲
原标题:《【“三抓三促”进行时】甘州区法院:虚构贷款信息,骗贷近1490万元!一公司法人代表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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