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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安城区中小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及片区示意图来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共高安市委办公室 高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高办发[2017]5号),进一步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在总结往年招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政策,按照“三定”(定入学年龄、定学区范围、定班额标准)要求,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严格控制学校招生规模和班额。2021年秋季开学,小学一年级至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各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按要求大班额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大班额化解目标的顺利实现。严禁非政策性跨学区范围就读,切实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严禁以实验班、创新班、特长班等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划片招生的原则。统筹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学校容量、生源状况、招生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划定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三)阳光透明的原则。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规范生源认定操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学区生源认定标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认定坚持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的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有户籍,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或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证,必须是户口本原件,所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或商住楼。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市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
2.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仅有户籍,但无房产(均须提供由市房屋产权证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开具城区内无房产证明必须在8月18日前完成。):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户口在同一户口本上,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或祖(外祖)母,且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地址)学区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租(借)房三年以上的,提供租户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3)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随其父母住单位公房的,其父或母是该单位职工,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4)适龄儿童、少年仅有城区户口,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与其父或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落户时间至少满六年,与户口挂靠人或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生活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无实际监护人监护的,须到父母生活工作地就读;
(5)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工作调动、转业退伍等,在城区落户,仅有城区户口,与其父或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在其父母调入、安置单位所在区域或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上述有户籍、无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户籍材料统一到学区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信息核查。
3.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无户籍但有房产,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本人,可在房产所在地学区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不能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原件;提供的产权证权证性质应为住宅。权证性质为商铺的,不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认定依据。权证性质为商住楼的,须同时提供产权人的营业执照。
招生学校将学生家长提供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正式购房合同统一到住建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将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
4.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
(1)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既无户籍,又无房产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市社保局出具其以企业(单位)身份交纳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同时提供其父或母三年的在城区范围内经商的营业执照(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在城区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经核实,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
招生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统一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信息核查。提供满三年的工伤保险或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统一到市社保局核实。
(3)外商(非高安籍)到高安投资创业的企业法人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政府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给予安排;市内企业非高安籍管理人员、职工子女就读,参照前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规定,可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以保障留守儿童随父母到流入地就读;
5.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属市政府在城区内进行的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的城区内拆迁户子女,可继续在原被拆迁的学区所在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经核实)学区就读。选择在现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读的,须提供拆迁指挥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拆迁证明材料3年内有效;
6.现役军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子女就读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7.上述条款中涉及期限的终算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二)统一划定学区招生范围
1.小学招生范围
(1)高安一小:胜利路以东,锦河以南,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筠阳实验学校(老二中)南围墙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除外)。
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区域内市一小现就读的一至五年级学生,可选择市三小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为市一小和宜春幼专附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一小就读,也可选择宜春幼专附小就读。
(2)高安二小: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西,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南,碧落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
(3)高安三小:锦河以南,胜利路(瑞州大桥南桥头至老二中南围墙段)以西,老二中南围墙以南,锦惠南路(老二中南围墙至青花大道)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清华城住宅小区为市一小和市三小两校招生区域),胜利路东面的原工商局宿舍至胜利花园临街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南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瑞州街办原三联村委会所辖自然村为市三小和瑞州中心小学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三小就读,也可以选择瑞州中心小学就读。
(4)高安四小:碧落路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瑞州中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
(5)高安五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高安大桥南桥头至市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幸福村以东(不含幸福村),锦河以南,筠州南路(北起筠州大桥南至青花大道)以西,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高荷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筠阳街办左桥行政村、东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6)高安六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7)高安七小:锦惠中路(原桥北路,高安大桥北桥头至高安大道)以东,高安大道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瑞州街办南浦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锦惠中路以东临街的林科所绿宝小区、电力小区、原农业局小区、教师进修学校小区除外)。
(8)瑞阳实验学校: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永安大道(原新320国道)以北,规划路凌云路、桂岩路以北,锦惠中路以东,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9)高安十小:锦惠南路(原桥南路,市中医院宿舍小区起至青花大道)以东,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百盛朝阳小区;时通小区;原房管局预制厂住宿小区;市中医院宿舍小区;筠阳街办院背行政村(不含赵家自然村)、聂圩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华硕世纪风情小区为市五小和市十小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五小就读,也可选择市十小就读。
(10)德清学校(九中九小):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高安工业园区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瑞州街办南浦行政村所辖双木桥自然村,濠溪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11)宜春幼专附小:碧落路以东,瑞州中路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锦河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一小共片区)。
(12)高安十一小:筠州中路以东,规划路桂岩路以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3)高安十二小: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石脑镇龙溪行政村、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自然村,塔溪行政村熊家自然村、汪家圩乡燕溪行政村所辖柳岗、聂家、清水桥、喻家、泉塘、下湖自然村。
(14)高安十三小:锦惠中路以西、永安大道(原320国道)以南、瑞阳大道以北、上游路(原高伍公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
(15)高安十四小:碧落北路以西,永安大道以北(永安大道至中汽大道),中汽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月潭小学并入十四小。
(16)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招生。
2.初中招生范围
(1)吴有训实验学校:锦河以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含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共片区),高安大道以南、米州大道(原环城西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高安大道以北、赤土板北路以东的所有单位、居民区;瑞州街办原西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碧落路(高安大道至瑞阳大道)以东、瑞阳大道以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区域为吴有训实验学校和高安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也可以选择在高安五中就读。
(2)筠阳实验学校:锦水路、中山路以南、锦惠南路(中医院宿舍小区,含中医院宿舍小区)至赵家自然村(不含赵家自然村)以南、以西,南莲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青花大道(原环城南路)以东、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百盛朝阳、华硕世纪风情、昌兴紫藤花园住宅小区;筠阳街办的南门、聂圩、新沙、院背和东门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3)高安四中:城北:锦惠中路(原桥北路)以东,瑞州东路以南,锦河以北,连锦溪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城南:锦河以南,锦水路、中山路、朝阳路(原高丰路)以北,筠州南路(筠州大桥南桥头至朝阳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高荷路以东,朝阳路以南,筠州南路(朝阳路至青花大道)以西,南莲路以北的所有单位、居民区和自然村(东门村委会所辖自然村除外),筠阳街办的杭桥、左桥、茜头和清湖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朝阳路以南,高荷路以西,锦惠南路(锦惠大厦至中医院宿舍小区,不含中医院宿舍小区)以东,赵家自然村(含赵家自然村)以北的区域为高安四中和筠阳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在高安四中就读,也可以选择在筠阳实验学校就读。
市人民医院住宅小区,凤凰湖广场罗马公寓楼居民小区为市四中和吴有训实验学校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市四中就读,也可选择吴有训实验学校就读。
(4)高安五中: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安路至瑞阳大道),连锦溪(瑞阳大道至规划路莲花大道)以东,规划路莲花大道(锦惠中路至筠州中路)以南,筠州中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南,龙工大道以西,瑞州东路及锦河(龙工大道至连锦溪)以北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含与德清学校两校招生区域),瑞州街办南浦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锦惠中路(原桥北路,瑞州中路至瑞安路)以东,瑞安路以南,华林中路以西,瑞州东路以北的区域为市四中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以选择市四中,也可以选择市五中就读。
(5)瑞阳实验学校:碧落北路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瑞阳大道(连锦桥至碧落北路)以北,连锦溪(瑞阳大道至永安大道)以西,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北,华林北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文昌、港溪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6)德清学校: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华林北路以东,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北,龙工大道(原环城东路)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龙工大道以东的工业园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祥符镇莲花行政村所辖的熊村、罗村、黄村自然村,竹龙行政村所辖王家、杨武、店上、赵家自然村,瑞州街办濠溪行政村所辖自然村。
瑞阳大道以北,规划路莲花大道以南,筠州中路以东,龙工大道以西的所有单位和居民区,为德清学校和市五中两校招生区域,区域内新生既可选择德清学校,也可选择市五中就读。
(7)文端初中:碧落路以西、瑞阳大道以北、赤土板路以西、高安大道以北,中汽大道以东、平安大道(原高铁大道)以南、森泽物流产业园所有单位和居民区;瑞州街办赤溪、月潭、原三联行政村所辖自然村;石脑镇龙溪、望城行政村所辖自然村,陈罗行政村所辖幸家、社陈、罗家、花张、港谢自然村,塔溪行政村所辖熊家自然村;汪家圩乡燕溪行政村所辖柳岗、聂家、清水桥、喻家、泉塘、下湖自然村。
(8)高安市阳光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9)高安市特教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市特教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接受全市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10)高安市瑞州学校(民办):按市招委会规定招生。
接收转入城区初中、小学就读的转学学生,学区范围认定须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生源资格认定及转学顺序及手续办理流程按《关于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高教字[2017]62号)执行。全市小学接收2017年秋规范招生起就读的转入学生,凡未达到本市规定入学年龄的,只允许接收安排到与规定入学年龄相应年级就读。
(三)统一核定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定计划、定规模、定班数、定班额”的要求审定学校的招生人数,统筹学校教育资源、容量、生源状况,小学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
乡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也必须严格执行上述关于“入学年龄、班额控制”的相关规定。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小学大班额化解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21]19号)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2021年秋季开学,小学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一、二、三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其他年级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以内,确保2021年秋季开学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目标的实现。
乡镇(街道)初中、中心小学要在7月15日前将《高安市农村初中、中心小学2021年秋招生计划、在校学生及班额规划情况统计表》经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局教育股备案,并且备案表中要重点简述本地本校控制、化解、消除大班额的有效措施及办法,电子稿同时发局教育股邮箱。
(四)统一生源认定操作程序
1.招生告知。教体局将统一印制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公告和《高安市 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并在放暑假前分别发放到城区年满6周岁幼儿及小学毕业生手中;城区义务教育学校7月1日前,必须在本校门口及本学区内社区的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公示本校的招生范围、生源认定条件、报名登记时间、生源公示时间、入学报名时间等事项,公示学校咨询及举报电话等;悬挂由市教体局统一制作的“高安市城区初中、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2.报名登记。凡符合学区范围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招生公告要求,于7月8日-8月15日采取线上报名(具体流程详见高品高安推文《今天起,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网上报名开始啦!》),或者采取线下报名,于8月23-25日内,携带其子女或被监护人,持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到学区范围学校报名登记。应携带的报名登记材料:①《高安市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好“基本信息栏”);②户口簿原件和首页、户主及新生信息页的复印件;③房屋产权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正式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④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出生医学证明(小学);⑥儿童预防接种审核报告(小学);⑦《户口簿》信息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⑧生源认定条件中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要对新生上交的《高安市 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生源认定登记表》中所填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完善,并收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全市农村小学、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28-29日。
3.招生学校审核。招生学校要严把生源认定入口关。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表、路线图,落实人员分工,明确操作要求。要对每一个报名登记学生的材料逐一认真审核、认定;对常居家庭住址等关键证件信息模糊及生源认定标准中要求进行核实的,要逐一上门调查(2人及以上 下同)取证、核实,不遗漏一个人,不放过一个疑点,按规定时间完成生源认定审核工作;对经审核认定不属本学区招生范围的,要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并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谁审核(含上门调查)、谁签字(上门调查的人均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工作人员已签字的生源认定登记表要存档备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审核,或审核不认真、走过场、流于形式,甚至弄虚作假、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4.教体局督查。教体局将组成招生工作督查组,深入到每所招生学校,对学校招生的组织、招生宣传,招生工作中人员落实、报名登记、材料的审核认定、生源公示、市民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反馈意见等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立即整改;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责成学校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不良影响。
5.生源公示。招生学校务必于8月28日前将已审核认定、符合本学校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在学校门口醒目位置张榜公示;8月29日前,将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小学加上身份证号、初中加上学籍号)加盖学校公章、校长签字后上交一份纸质稿到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同时将电子稿发局教育股邮箱jxgajjg@126.com;张榜公示的生源名单作为招生学校新生学籍办理的依据。招生学校要同时公布学校、教体局、市纪检监察委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生源公示后,对已公示名单中有举报的或其他反映的,学校要再次组织人员核实、调查取证,重新认定。
6.入学报名。经公示后确定的新生统一于9月1-2日到招生学校报到,按学校要求及报名相关程序办理正式入学报名注册手续。
原标题:《2021年高安城区中小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及片区示意图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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