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获刑!商丘判决两起冒充记者敲诈勒索案
记者从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我市大力开展“秋风2021”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击各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强化深挖彻查,及时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新闻出版传播秩序。近日,商丘法院审结了两起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决被告人魏某胜、刘某松、张某莉1年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魏某胜敲诈勒索案
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魏某胜伙同他人冒充记者身份,以媒体曝光相关政府单位及个人违规现象为由,先后4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5万元。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魏某胜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案经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某松、张某莉冒充记者实施敲诈勒索案
2019年以来,被告人刘某松、张某莉伙同他人在5家媒体发布《商丘市某医院乱象何时了》为题的商丘市某医院不实负面新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记者身份,对被害人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以检举、揭发相关政府单位及个人违规现象为由,肆意在网络上发布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造成负面影响的文章,以删除文章、征订报刊为手段,先后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犯罪6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9620元。
案发后,上述违法所得人民币19620元已全部退赃。经梁园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松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张某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本报融记者 刁志远
编辑|李思林
审核|魏文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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