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捅坏下水道楼下被淹,赔了装修损失还要赔偿房租吗?
楼上捅坏下水道楼下被淹,久未住人的家遭水淹受损,发现时已被污水浸泡多天,岳阳的王女士两次起诉楼上邻居。赔偿了装修损失还需要赔偿租金损失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两起案件的判决书。
管道漏水,受损业主起诉楼上邻居索赔
岳阳王女士在岳阳楼区买了一套房子,但最近几年经常在外地,家中无人居住。
2019年12月的一天,王女士楼上邻居李女士发现洗衣机排水出现堵塞反水的情况,立即联系小区物业上门查看,经过排查,存水弯可能存在堵塞。物业工作人员联系楼下的王女士,而王女士家属称不在岳阳,需要年底才能回来。李女士联系了疏通管道的师傅上门进行维修。
一个月后,王女士的家人发现家里阳台、客厅被水淹没,积水已经多时。物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王女士家在阳台靠近存水弯处安装了书柜,没有预留存水弯的检修口。拆开书柜才发现,存水弯已经被捅破,并留有水泥渣及纤维。
楼上邻居李女士承认她请的维修工操作不当导致漏水,但双方因为赔偿金额谈不拢。王女士把李女士起诉到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索赔4.5万元。费用包括木地板、天花板、墙面、定制的书柜等。
经评估,装修及家具损失约1万元。此次评估花费了5000元。
法院审认为,因为连接两家阳台的存水弯被损坏,导致王女士屋内装修及部分家具受损,原因是李女士雇用的维修工疏通阳台存水弯操作不当所致。根据评估结果,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约1万元装修损失,同时负担5千元评估费用。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岳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再次起诉,要求赔偿租金损失
两家的纠纷并未就此化解,王女士再次把李女士起诉到法院,因为此前官司判决前,房屋无法居住,她请求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从2020年1月到2021年2月的租金损失及物业费,共计2.3万多元。
“对方拒绝赔偿,只能起诉维权,案件没有判决前,我们不可能单方对涉案房屋进行修复使用。”王女士表示,房屋被污水浸泡,家具、墙壁都大面积发霉,不经过整体修复、除霉根本无法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王女士房屋漏水位置在阳台,她的家人在外租赁房屋居住不具有必要性,并且王女士没有提交足够的证据证实其家属在外租房的事实。而物业管理费的缴纳是王女士作为业主的义务。因此,王女士要求李女士承担物业管理费、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王女士全部诉讼请求。王女士不服,上诉到岳阳中院。近日,岳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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