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这几起非法集资案有最新通告,参与人可速去报案…
2021年3月30日至31日,这几起非法集资案有最新通告。快来看看,有你踩雷的吗?速去报案哦!
一、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发布关于佛山市好好鲜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案情通报
据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2021年3月30日发布的通报显示:佛山市好好鲜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我局依法立案侦查,现将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3月19日我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并于当天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伟、聂某耀和陈某基三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案相关调查取证、查封冻结工作正在依法进行中。
投资人可以亲临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罗村派出所报案(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街道孝贤路11号,咨询电话: 0757-86446300)。
目前,公安机关正加大案件的侦查力度,请报案人积极配合警方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警方将依法办理案件,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附原文通告:
二、关于杭州市临安区警方发布关于冯某仙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
据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2021年3月31日通告的消息显示:2021年2月19日,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对冯某仙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本案犯罪嫌疑人冯某仙曾经营名为“临安市龙头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的企业,现犯罪嫌疑人冯某仙、应某明已被我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为案件调查取证需要,现公安机关开展接受报案工作:
一、请广大借款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我局报案,报案时请携带借条原件、借款打印凭证等材料。
二、报案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钱王街1010号,联系人:金警官,联系电话0571-63750812。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请各借款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
附原文通告:
三、金寨县警方通报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据金寨县公安局2021年3月31日发布的通告显示:2020年12月15日,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闻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为保证投资人合法权益,加快案件侦办及诉讼进度,提示各投资人尽快报案。
公安机关提示各投资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借条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流水等相关书面材料,到金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已报案的不要再报案)。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案的投资人视为放弃报案,相关后果自行承担。请广大集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合法反映诉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和追赃挽损工作。对实 施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煽动滋事、诬告陷害等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报案地点:金寨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金寨县梅山镇红军大道9号)
联系电话:0564-2702116 联系人:余警官 王警官
附原文通告:
四、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布关于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
据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通告显示: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召开产品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
2020年12月17日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经理姜某某被瓦房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瓦房店市公安局对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开展调查。
请在中普利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瓦房店营业部投资的投资人、理财团队经理、理财业务员,自通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携带相关材料到瓦房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逾期不报及不配合取证的,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自行承担。
一、投资者需提供证据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写明联系方式)
2、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含封面)
3、POS机刷卡小票复印件
4、所涉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打印银行流水(从第次投资起始日到最后一次返款日结束,包含后期按比例兑付流水,要有交易对手信息。)
6、宣传材料(如有)
二、理财团队经理和理财业务员需提供证据材料
1、银行流水单(需体现出佣金、提成、工资、 返佣等情况)
2、若理财经理本人也有投资,所需证据材料与投资者相同。
特此通告
附原文通告:
来源: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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