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我县80周岁以上老人可以申请高龄津贴补助啦!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老龄政策落实、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关爱。凡具有泰顺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老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补助。
一、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1、 发放对象:
具有泰顺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且健在的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待遇。
2、发放的基本标准:
80周岁(含)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300元 |
90周岁(含)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1200元 |
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年6000元 |
二、高龄津贴该怎么申报?
凡具有本县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尚且健在的高龄老年人,如实填写申报表,经户籍社区(或村、居委员会)调查人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主及申报人)、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卡)的原件经属地户籍乡镇审核无误后签署盖章,并将申报人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其中乡镇民政办自留一份)、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按规定时间节点送交县民政局,已享受高龄津贴补助的无需再申报。具体要求: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新增人员按申报程序在每年度的9月底前户籍乡镇完成核对,并向民政局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2、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新增申请人员按申请程序,每月20日前户籍乡镇完成核对,并向民政局递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高龄津贴如何发放,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户籍属地化管理,结合自然减员火化“死亡证明”由乡镇民政办出具,享受高龄津贴对象自然减员审核注销名单“乡镇一站式办结”。新增符合条件享受高龄津贴对象由乡镇审核申报,经县民政与财政联合发文确认。往年已认定对象不再重新认定,所享受津贴由户籍属地乡镇社会化发放。
80-89周岁高龄津贴自符合年龄、户籍条件当年起,按年度发放至亡故当年度,次年度停止发放。按年度发放受高龄津贴(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1日止),县民政与财政联合发文确认时间为当年11-12月;9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自符合年龄、户籍条件当月起,按月发放,发至亡故当月,亡故次月停止发放。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办负责对接财政组及时办理注销停发手续。
四、高龄津贴漏报该怎么办?不用着急!
逾期漏报的且健在的高龄老人,在补报时,可补发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高龄津贴或健康长寿补助费,否则不予以补发高龄津贴或长寿补助费。
五、如果老年人户口迁移高龄津贴如何发放?
1、户籍新迁入泰顺的80-89周岁老年人,从迁入当年度起计发;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从迁入当月起计发。
2、户籍迁出泰顺的,所在乡镇民政办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80-89周岁老年人从迁出次年度开始停止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从迁出次月份开始停止发放。
六、对于高龄津贴发放政策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的欢迎来电:
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公开电话:
泰顺县民政局:
67595150/59281011
罗阳镇民政办:67583765
司前镇民政办:59298886
百丈镇民政办:59295505
三魁镇民政办:59280077
筱村镇民政办:59298017
仕阳镇民政办:59280959
泗溪镇民政办:59280115
雅阳镇民政办:67665928
彭溪镇民政办:59280612
南浦溪镇民政办:59298237
西旸镇民政办:59293005
龟湖镇民政办:59281069
竹里乡民政办:59280563
包垟乡民政办:59296194
大安乡民政办:59293154
东溪乡民政办:59299163
雪溪乡民政办:59293213
凤垟乡民政办:59290314
柳峰乡民政办:5929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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