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笔迹鉴定的知识,您了解多少?
什么是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是被检笔迹与当事人书写的笔迹之间,根据书写习惯的稳定性、特殊性和多样性确定两者的笔迹是否同一的一种技术手段。
笔迹鉴定的基本要素
是被检验的字迹和供比对的字迹样本,被检字迹是客观存在的,作为比对字迹材料的样本,则是要通过收集和审核而得到的,样本的收集是笔迹检验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选取样本的正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在检案中,由于送检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样本收集失误而导致错案发生的占一定比例。
笔迹样本的种类及定义
笔迹样本分为三种:案前样本(平时样本)、案后样本、实验样本
1、案前样本:被鉴定人案发前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为正常书写形成,无伪装,比对条件好,是鉴定主要使用的样本材料。
2、案后样本:案发后在被鉴定人未查觉条件下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注意审查其字迹书写是否正常,有无被查觉等情形。正常情况下可作为鉴定的主要材料。
3、实验样本:被鉴定人在有关人员监督下,按一定要求和条件亲笔书写的文字手稿。属于补充样本。
由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和条件,主要有:书写内容、工具、材料、姿势、速度、格式、字体、伪装方法等。主要用于解释鉴定中出现的特征差异,也可用于验证口供真伪。
收取笔迹样本的方法
1、自由样本(案前样本)
从被鉴定人档案和日常工作中的亲笔书写材料中选取;从被鉴定人日常工作、生活、社会交往等活动中书写的零星手稿中选取;以合理的名义、灵活的方式,针对被鉴定人的职业特点,在不暴露鉴定意图的前提下,让被鉴定人自愿亲笔书写一定的文字手稿,再加以提取。
2、实验样本
默写:主要针对民事案件,当事人已经对案内证据资料的内容非常熟悉的情况下采用;听写:将检材单字拆分后编成其他较为完整的段落,令其听写;抄写(对文化程度低的人适用,此方法应尽量少用,对错别字特征不作提示):将检材单字拆分后编成其他较为完整的段落,并制作成打印稿,令其抄写。
笔迹样本应该具备的条件
1、收集程序合法、方法恰当,收集样本一般应由送检人员或检验人员亲自进行。
2、来源真实,经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提供的样本必须查证属实,由于当事人或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对鉴定结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可能会提供虚假样本,当事人档案材料中有的并不一定是其本人书写,可能有组织填写或他人代写的,需加以甄别。
3、具备与检材的可比性,有的当事人平时书写可能有多种字体,如检材字迹是组合式艺术签名,样本是正常书写笔迹,则样本笔迹缺乏比对条件;数量充分,需尽可能先收集充分的自由样本。
关注本号,可免费向我们咨询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专业司法鉴定人、法医帮您24小时在线解答。
为社会各界处理刑事、行政、民事等各类案件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