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店被索要30万分红,朋友合伙要谨慎!
个人合伙常见于朋友、亲属等具有一定信任基础的公民之间,这种合作形式组织较为松散,与目前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及投资者的法律意识、文化水平不相匹配,很容易发生合伙纠纷。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被告区某与原告张某、邱某签订协议,约定三人合伙共同经营淘宝网店。其中,张某、区某以现金出资,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邱某以技术出资,负责网店团队组建和组建后的日常运营管理。网店在三人签订协议前已经开办,是区某借其开设的某家具有限公司的名义设立的企业店铺,但实际上该淘宝店与该家具有限公司仅为借名关系,二者在业务、资金、人员上并未发生混同。
协议签订后,被告区某按约定出资入股网店,但原告张某并未及时出资,而是拖延一段时间后才陆续出资,随后在没有完全出资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抽回了全部已出资额。而原告邱某实际上并不具备网店运营管理经验,合伙初期,因其让网店做刷单虚假交易,因此,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区某关停原告邱某进入网店后台的权限。
2017年下半年,原告张某向被告区某索要网店分红,未得到同意,于是原告张某及与邱某一起,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分红30万元。
(文中均为化名)
代理过程
熊何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委托人全面了解了争议客观事实,因委托人缺乏财会知识,且合伙期间网店的记账主要由原告张某的儿子张某负责,而张某在其父亲与被告区某发生争议并起诉后,即从网店离职,并把其掌握的网店的流水账电子版全部带走了。
因为以上2点原因,导致被告区某实际上并不清楚合伙期间网店的盈亏情况。一开始区某误以为网店是有盈利的,因此,办案律师即按网店是有盈利的情形进行庭审准备的。
后在接近开庭前两三天,被告区某告知承办律师合伙期间网店实际上是亏损的,并要求律师代为提起反诉。
因此,承办律师与委托人逐项沟通了应当如何核算合伙期间网店的利润情况,并逐一与委托人沟通、了解、核算了采购成本、物流成本、营销成本、财务成本、租金水电、员工工资等各项成本费用,并指导当事人准备相应证据材料。
该案开庭审理前,承办律师进行了全面的庭审准备工作,包括了书面答辩状、质证意见、举证意见并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后该案经三次开庭审理,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解除原告张某、邱某与被告区某之间于2016年9月17日签订的《XX空间淘宝店铺合作协议》;
二、驳回原告张某、邱某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区某的反诉请求;
四、本诉受理费及保全费4920元有原告张某、邱某负担,反诉受理费1564.4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区某负担。
律师点评
诉讼是项专业工作,其间涉及的法律规定、事实举证、证据审查等均是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功底才能做好的工作;
除了法律专业功底,诉讼很可能同样涉及其他行业的专业知识,本案中即涉及到如何核算一个经营实体:网店在某一时期的盈亏情况,这是需具备基本的财会知识才能正确核算的,而本案中代理律师即纠正了委托人多项认识误区,指导、辅助委托人正确核算出了合伙期间网店的盈亏具体数据,这对于本案获得胜诉不无裨益。
另外,个人合伙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行为,因此,合伙协议是整个合伙行为的核心和灵魂。为减少合伙纠纷,合伙人应当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起草合伙协议时,尽量采取书面形式,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重要事项予以书面明确。在合伙经营中,应当加强账目清查,聘用有资质的财务、会计、法律顾问等人员,规范合伙事务的管理。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