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车的注意了!平邑开始专项整治,最高罚款10万元!
平邑县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为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安全有序的客运市场营运秩序。近期,县交通运输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客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特此公告:
一、非法客运经营的危害
(一)扰乱客运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非法客运经营者扰乱了正常的客运价格秩序,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损害了合法客运经营者的利益,影响了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和谐的发展。
(二)车辆状况较差,存在着交通安全隐患。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车辆很多都是未经过合格检验、价格低廉的二手车,甚至是报废、改装、拼装车辆,这些车辆安全性能差,没有购买营运车辆意外险,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三)服务不够规范,损害了乘客合法权益。非法客运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站外上下乘客、途中甩客、违规收费、超员以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危险违法行为常有发生,乘客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
(四)法律责任重大,造成了严重法律后果。从事非法客运经营随时将被查处和处罚,一旦发生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从事非法客运经营以及租用、使用非法客运经营车辆的人员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整治范围: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客运经营服务、不按许可管理规定从事客运经营服务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车)等。
重点整治区域:火车站、客运站等重要客运车辆集散地;重点乡镇、城乡结合部、商品批发市场、村庄、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厂矿、建筑工地等非法营运行为易发多发区域;高速公路出入口、服务区及国省道干线公路、重要城市出入口等客运车辆密集通行区域等。
重点整治对象:1.各类未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主要包括:擅自从事班线客运的“黑班车”、擅自从事包车客运的“黑包车”和擅自从事巡游车、网约车等出租客运的“黑出租车”;2.取得许可但超越许可经营或不按规定经营以及使用变造、伪造、失效、被注销无效的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经营的。主要包括:不按规定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班线客运;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招揽包车合同以外旅客乘车的包车客运;拒载、甩客、违规收费、故意绕行以及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经营区域的违规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
三、非法客运经营相关法律责任
(一)班车、包车客运经营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班车、包车客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在城区内的车站以外上下旅客、装卸行包的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二)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使用或者使用无效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三)强行招揽旅客的;(四)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二)出租客运经营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出租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巡游出租汽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出租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出租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或出租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及客运经营者切记“安全才能幸福、守法才能平安”,切勿租用或乘坐非法客运经营车辆,切勿从事非法客运经营,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为大美新临沂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最后,祝广大人民群众和客运经营者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路平安、一生平安!
平邑县交通运输局宣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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