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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名命名 传承文化底蕴——蓬江区民政局召开地名命名工作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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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的历史变迁和文化底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区的地名命名工作也不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为规范地名命名工作,使地名命名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今年9月,我局以《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江门市地名管理办法》为标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蓬江区地名命名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地名采词和命名标准方面进行了细化,进一步完善地名命名的申报流程及审批制度。
11月9日,我局召集各镇街举办了地名命名工作业务培训会议,详细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会议明确了道路及建筑物的采词标准,采词要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能反映地名实体的地理位置,反映地名实体所处地域的自然或人文地理特征。会议还分析了我区地名命名工作存在的问题及相关注意事项。申报地名命名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反映当地历史、地理、民俗、文化和地方特色,对那些涉及面广、特别重要的地名命名要采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方式。
地名随着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不断发展而变迁和更新,地名命名原则也在不断探究,为了进一步传承和保护地名文化,今后在地名命名工作中务必从依法命名、科学命名方面入手,确保全区地名命名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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