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4月10日,宁陵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彩云,副主任张其太、王继方、葛洪先、高立及委员路绪荣等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柴筱琴,县法院院长王宏伟,县检察院检察长杨亚东,县监委副主任杜磊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集体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听取审议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宁陵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作出了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请求辞去商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会议决定:任命马昌利同志为宁陵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金业营同志为宁陵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决定免去刘诗锋、杨维臣二同志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李华、陈晓亮、张涛、刘勤国、吕长青、隋忠庆、侯洪胜、冯业彪、曹玉华等同志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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