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24 17:05:51 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
通知指出,从2020年1月1日起,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办法》,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试点企业,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未纳入交通运输部无车承运人试点范围的经营者,可按照《办法》申请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
《办法》实施半年以来,共有天津、内蒙古、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出台细则,部分省份公示了网络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合格企业名单和取得网络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名单。由国家物流信息平台整理汇总,形成如下名单(排名不分先后),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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