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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私改“快递驿站” 即查即改除隐患
快递驿站以其安全、便捷的特点,成为当下人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个服务点位。快递驿站为了方便市民取货,通常是设置在居民区附近。然而,近期嘉定区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却接到了一起关于快递驿站的投诉。
该驿站并未设置在小区的配套商铺中,而是直接在位于一楼的居民家中布置起了货架,由于存放和代收快递属于经营行为,其租房开设“快递驿站”更是擅自改变了该房居住性质,形成了“居改非”的违法行为。而大量快递放置在家中,没有合格的消防安全措施,也让这个驿站成为了一颗随时可能爆炸的“炸弹”,威胁着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而进进出出取快递的居民,也不可避免会影响楼内居民的日常休息,并带来治安问题。
确认情况后,执法队员联合居委物业,上门了解情况。经过沟通协调,居委物业对该驿站业主发放了整改告知书,要求其关闭驿站业务,不得进行商业经营活动。中队同时也要求物业门卫做好第一道防线的管控,控制此驿站的快递进入社区。
一周后,执法队员会同居委物业上门复查,发现门口已经张贴停业告示,显示已经停业,货架已经搬离,房内基本已经恢复原状,并未发现快递包裹。执法队员联系了房屋业主和委托管理方,均表示快递驿站已经搬离。因此,执法队员依照自由裁量权,并未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罚款处罚。
“居改非”不仅存在噪音问题,更存在消防安全和陌生人员流动的管理风险。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用好城管进社区这个为民服务平台,持续提升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治理能效,做好前端管控,将各类违法行为苗头遏制在源头,形成管理为主执法为辅的管控模式,提升社区居住环境的品质和百姓生活的满意度。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住宅私改“快递驿站” 即查即改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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