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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逾期未还,涉嫌违约
随着互联网金融和网络贷款平台的迅猛发展,许多人在需要用钱时,比起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借钱,在网络平台上申请一笔贷款反而更加便捷,而且不需要“承人情”。可是,网贷虽方便,也得按期偿还,不然,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哟。
小张以网上签名的方式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办理贷款2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年利18%,逾期还款将在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计收罚息。合同签订后,金融公司依约发放了贷款。但是因受疫情影响,小张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导致他无法按时还本付息。截至金融公司提起诉讼时,小张还有12000元本金和相应利息未归还。
通过审理相关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依约足额发放贷款,被告也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故小张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尽快偿还贷款本金。至于利息罚息,原告金融公司主动、自愿提出将利率降低至年利率24%,这不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体现出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法庭对其诉请予以支持,判决小张偿还贷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罚息(按年利率24%计)。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款是赖不掉的,这就提醒大家,借钱的时候要做好还款计划,避免出现逾期。毕竟俗话又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在此小编也将《民法典》中涉及借款合同、利息支付、借款返还、支付逾期利息的相关法条列举如下,以方便大家全面了解掌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供稿:
原标题:《网贷逾期未还,涉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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