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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法院:解忧纾困“及时雨” 司法救助暖人心
“感谢法院,在我们最无助的时候,带来活下去的希望和勇气,从宣讲司法救助政策,到引导申请社会救助,再到谈心谈话进行疏导,感谢你们的支持和帮助......”近日,涪陵法院行政庭收到一封特别的感谢信,年近九旬的来信人代某合是司法救助申请人代某云的父亲和指定监护人,他在信中真挚地表达了对法院干警为民解忧、高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赞誉之情。
代某云系涪陵蔺市某村村民,未婚无子女,与其父代某合共同生活。代某合每月仅享有养老金135元,日常起居主要依靠儿子代某云照顾。2020年11月26日晚,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周某驾驶货车与横过道路的代某云相撞,事故造成代某云智力重度减退、一级伤残,经鉴定代某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需要完全护理依赖。经涪陵法院一审、市三中法院二审,判决由物流公司向代某云支付超过保险限额的损失107万余元。因物流公司未按生效判决自觉履行支付义务,代某云的家属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虽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但该物流公司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因代某云需全天陪护,外加其父代某合年事已高,代某云的胞弟只能放弃外出务工的机会在家照料,导致这个家庭陷入困顿。如何破解“执行不能”,成为法院人心中的一份“执念”。
“在接到司法救助申请的时候,我深感责任重大,在救助审查过程中,能感受到他们的无助。此次申请中,申请人本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但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给整个家庭造成的影响极大。家访过程中老人多次忍不住哽咽,为人子女更能体谅父母的不易,除了从心理上对申请人家属进行疏导劝解,只能在工作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按照程序要求为申请人争取资金救助,希望他们能重拾生活的信心。”办理救助案件的干警说道。
涪陵法院通过调查取证、走访核实,一致认为代某云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可以采取一次性司法救助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于是,涪陵法院依法启动救助审查程序,告知代某云家属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并协助其完善救助材料。
在办理救助案件中,法院干警一边与民政部门、村委会对接沟通,为代某云争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帮扶,一边对代某云家属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其家人积极面对生活。经向上级法院请示报告,决定在最高限额基础上再提高10%的救助标准对代某云给予司法救助金95000元,保证了其后续的家庭生活开支。
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涪陵法院将不断加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想百姓不曾想,念百姓心之念”的司法情怀,主动整合社会救济、爱心帮扶资源,拓宽救助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持续传递司法温暖,确保对困难群众“应救即救”“应救尽救”,为化解社会矛盾贡献应有的法院力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春天里的“司法温度”。
作者 | 赵郑森
原标题:《涪陵法院:解忧纾困“及时雨” 司法救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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