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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山里的法庭 田野间的法官
早上7点,隆冬季节的天空刚蒙蒙亮,法官王群已经带领助理和法警组成“执行团队”开始了执行任务。
岚山区法院辖区内共有8个乡镇,因特殊的区域特点,中楼、黄墩等北四镇呈“一字”型,其中多是村庄和山路。若执行干警从法院出发,至少要驱车半个多小时才能到达这片区域,不仅影响执行效果,也无形中增加了距离较远当事人的诉累。北四镇的执行案件多涉民生,标的额普遍不大,而且被执行人大部分在城里务工,早出晚归甚至长期不归,通过网络基本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岚山区法院调整法庭职能,在地处北四镇中心的黄墩法庭成立了黄墩执行团队。该团队充分发挥就地优势,周边辐射半径30公里,既突破了地域限制,也节省了执行资源,最重要的是,申请执行人再也不用辗转一个多小时的公交车到法院办理业务,免去了奔波之苦。
中楼镇刘家峪的王某,家距岚山区法院80余公里,自认为法院不会找到他,多次传唤拒不到庭。黄墩法庭执行法官利用距离优势先后四次“上门找人”,终于成功将王某拘留。第二天,王某家属便将执行案款如数交齐。
执行法官们不间断地奔走在田间地头,不停歇地翻山越岭,通过早上、夜间登门执行的“游击战术”已累计拘传被执行人156人次,拘留被执行人83人次。
在一起劳资纠纷案件中,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支付郑某劳务费1.2万元,但李某拒不支付。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却“消失”了,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查找均无人在家。一天中午下班后,申请人郑某给王群法官打电话,说发现被执行人李某中午回了老家,王群连忙召集法警赶到李某家中,李某自知无法再逃,乖乖缴纳了执行款。
由于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对居住在乡村的被执行人效果不理想,所以针对乡村百姓彼此间多为亲朋好友、又极好面子的特点,黄墩执行团队专门制作了失信被执行人通报,到被执行人所在村居张贴,并利用乡村集市进行集中曝光,敦促被执行人履行裁判义务,促使一批又一批案件有效化解。
数字是诠释成绩的最佳证明。自成立以来,该团队已分流岚山区法院机关执行案件1342件,占同期全院执行案件的35%以上,执结1152件,将平均办案天数减少46.5天,自动履行率提高到33.9%,在岚山区法院5个执行团队中考核成绩位居第一。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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