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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也能代发?小心零风险、零库存背后的侵权陷阱
一件也能代发?
零风险、零库存
背后的侵权风险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
“一件代发”是由卖家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开设店铺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进行销售。在得到订单后,立即将相关的终端消费者的信息提供给同样开设在线上网络店铺的供货商进行出货。
这种销售模式具有无现金流压力、无库存压力、商品多样化的优势,正得到越来越多的电商经营者的青睐,也成为许多人网上“搞钱”的首选途径。但你知道吗?这一赚钱途径的背后面临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东湖高新区法院以案说法,带你了解“一件代发”的背后的侵权风险。
基本案情
原告某化妆品企业为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人,2022年3月29日,原告发现被告在拼多多商城的店铺中有存在销售印有原告注册商标的相关产品,遂进行了证据保全。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销售商,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在其拼多多店铺使用原告注册商标进行宣传,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被告虽认可原告的证据,已停止销售行为。但是认为自己是通过原告天猫旗舰店购买的正品代发,即便违规也是违规上架销售,不存在商标侵权。
法院审理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销售的商品并非侵权产品,而是原告的正品,故而被告销售的产品并未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使用标识的行为不存在攀附的故意,其在店铺上使用案涉商标系其为了方便消费者搜索和了解商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宣传推销该品牌产品。
按照一般公众对拼多多店铺的认知,不至于认为所销售的商品生产者就是拼多多店铺,被告对案涉商标的使用行为,系对案涉商标合理的指示性使用,并未破坏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主要功能,亦未降低案涉商标知名度和商业声誉,也不存在降低商品质量的情形。该行为并未对涉案注册商标的质量保证、广告、商业声誉等功能造成损害,被告的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情形。
本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原告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件代发”的模式下,卖家往往提出“合法来源”抗辩理由——认为其属于合理的指示性使用而应当免责。然而在看似“零风险、零库存”的交易模式中却隐藏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也暗藏着销售伪劣产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风险,希望网店经营者能够小心背后的法律风险,依法经营。
01
小心“代发人”风险
“一件代发”的经营模式中,末端的销售者基本是通过“一件代发”服务与“上家”发生合作关系,而“代发人”可能是生产厂家、批发商甚至也是普通销售者。一件代发平台也缺乏对代发商家信息的严格审核。一旦某个环节涉诉后,“代发人”可能随时“失联”,也可能因真实信息不明导致无法追溯“代发人”。
基于以上风险,网店经营者要注意:一是尽可能多的了解“代发人”的真实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企业信息等;二是注意留存钱款往来记录和聊天通话记录;三是拒绝私下交易,尽量选取提供“一件代发”服务的大型知名平台。
02
小心商品本身风险
“一件代发”的销售模式中,销售者不亲自生产商品,也不负责运输环节。因此商品的质量问题和侵权问题,成为需要着重关注的风险点。
销售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主要是“应当对进货渠道和商品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这个“合理的注意义务”实际上包括了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商标专利使用授权、商品基本信息等。比如可以要求“代发人”提供生产、销售的授权文件,提供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花型、专利等授权许可使用文件,审查商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等。
此外,要注意食品药品和违禁品不得利用“一件代发”模式。一旦被查实,不仅可能涉及民事诉讼,还可能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还将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03
”合法来源“抗辩理由
在庭审中,被告销售者往往以”合法来源“为抗辩理由,即自己通过“一件代发”发货,有合法来源而应当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被告在主张以上观点时,除了提交基础证据外,还要提供“合法来源”抗辩的证据,如主观上善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能够显示“代发人”准确信息等证据。
即便最终“合法来源”的抗辩能够成立,判决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被告也需要承担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如律师费、交通费、公证费等。
(以上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来 源:审管办
编 辑:政治部
原标题:《一件也能代发?小心零风险、零库存背后的侵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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