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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挖机租赁引争议,诉前调解化纠纷
近日,德钦县人民法院“和谐梅里·格桑梅朵调解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快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纠纷止于诉前。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7日,原告马某将两台神刚350挖机出租给被告罗某管理使用,工程结束后,双方于2023年4月24日进行结算,出具结算单,载明被告尚欠原告挖机租赁费85880.00元,承诺于2023年6月30日前付清,被告于2023年4月25日向原告支付20000.00元后 ,未按约支付剩余款项,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诉讼材料后,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在了解到当事双方之间沟通情绪化严重,为妥善处理本案,决定先通过电话分别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在沟通过程中被告罗某先行履行了10000.00元。
承办法官继续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意愿调解,征得同意后,调解员随即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和顺利解决纠纷,立即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最终双方就未付款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挖机租赁引争议,诉前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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