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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李鹰:杲杲冬日光
院长读书/第五期
作者
李 鹰
鄂州中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自前年九月我调到市法院工作以来,因适应新环境、分管事务繁杂加之备考员额法官遴选考试,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精力,不读书久矣。
青年时代也曾与同学们交流,惟有读书与运动为人生两大益事,前者丰盈灵魂,后者强健体魄,必须坚持一生。
黄庭坚说, “士大夫三日不读书,则义理不交于胸中,对镜觉面目可憎,向人亦语言无味。”近日反思,虽不至觉得自己面目可憎,然向人语言无味几成事实,故今日重拾旧好,以文记之。
这本李广宇所著《司法的温度与界限》,从标题来看,应该是李广宇作为行政审判专家从行政审判的视角论述如何做到行政裁决的情理法相融,从而实现司法的温度与力度有机统一。
司法的
温度与界限
作者:李广宇
孰料,翻阅了一下书的内页,竟大出我之意料:李广宇以非常直观的方式而非系统阐释论述的方式——裁判文书,以一个个现实的案件审判直接呈现司法的温度与理性,如此一来,事实胜于雄辩,似乎更具说服力。
下面我撷取四篇判决裁判要旨一一阐述司法的温度在哪里?司法的界限又在哪里?
01
地名变更行政诉讼案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这个案件,让祭城3000多名公民牵挂”,“这个案件,各地‘祭’姓人士注目”。很显然,与“祭城路” 更名具有利害关系的远远不止原告几人。
一如 《人民日报》署名文章《地名是我们回家的路》所言: “慎重更换地名,就在于对地名有情感。这种情感,是个人的,是家族的,更是地方的、民族的。诸多地名情感的滋生、蔓延与丰富,才构成一个民族的文化自尊……”
“不可否认,地名更改的乱象,不仅‘损害了地名文化,割断了历史文脉’,也呼唤着地名管理更加法治化。如果能为地名更改中的公民参与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救济,如果能为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等行政决策设置一个犹豫期,让公民或者有关社会团体在相关行政决策真正付诸实施之前能够有机会提起一个预防性的禁止诉讼,无疑将会减少盲目决策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和财政成本。”
司法的界限体现在:几个个人针对地名更改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固然承载着家族、地方甚至民族的情感自尊, 但在《行政诉讼法》所确立的主观诉讼模式之下,显然属于难以承载之重……
但在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之前,我们只能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驳回再审申请人对本案所提起的再审申请。
02
不服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诉讼案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通常情况下,中止行政复议的决定因为属于一个过程性和中间性行为,不应当在行政复议程序尚未终了、行政复议机关尚未作出最终决定的情况下单独寻求司法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最终起诉行政复议决定时一并主张程序违法。
但是,旷日持久地中止行政复议程序,必然会对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保护造成延宕,甚至还会影响其进一步请求司法救济,因此也不宜一概否定中止行政复议决定的可诉性,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例如,根本不存在一个中止行政复议的法定情形,或者中止的期限异乎寻常的长久。
就本案而言,行政复议程序的中止已经超过两年,再审申请人的焦急等待之情可想而知。
司法的界限体现在:尽管严格按法律规定来讲本案并不符合起诉条件,但合议庭已经积极协调行政复议机关,希望能够尽快重启复议程序,早日作出复议决定。鉴于案件近期有望恢复审理,决定不对本案提起再审。
03
最低生活保障金被停发诉讼案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也是社会救助制度“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以及“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的具体体现。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一审法院查明,再被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向陈内兰送达了停发决定并书说明理由,因此,程序的违法性显而易见。
司法的界限体现在:是否有权撤销一个自己此前作出的行政行为是一回事,是否依法作出这样一个撤销行为是另一回事。撤销和废止不仅针对行政行为,而且其自身也是行政行为,因此,必须遵守行政行为的规则,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各种要求。
04
涉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案
司法的温度体现在:第一,权利人对涉及其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拥有决定是否公开的权利, 如果权利人同意公开则公开就不成为问题;第二,个人隐私权存在“可克减性”,也就是说,如果与隐私权相对的公共利益足够重要,则允许隐私权为公共利益让步。
正是基于这种衡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还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在涉及第三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是否公开,并不单纯取决于第三方是否同意,更要看是否确实涉及个人隐私以及是否因为公共利益的考虑而使个人隐私权进行必要的让渡。
"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消除被征收人不公平补偿的疑虑和担心,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 对于分户补偿情况是否应予公开,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应有所差别,可以参照适用。”
司法的界限体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同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又规定在涉及第三方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
王泽鉴曾说:“法学的训练在于写作。”作为司法过程的最终结晶,裁判文书不仅是一种法律产品,也应当是一种文学产品。作为文学作品,仅有技术显然是不够的,而应言之有情。
“杲杲冬日光,明暖真可爱。”
对于老百姓而言,所求并不多,给一点阳光就会灿烂。而这阳光,或许就是我们所说的情,就是司法的温度吧。李广宇作为司法者,秉承“司法永远不是万能的”理念,不仅恪守了司法权的行使不能逾越应有的界限,而且在审判实践中致力于通过诉讼类型化等手段,提高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即使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也会在判决中尽量把道理讲清楚,把话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便可让老百姓“胜败皆服”,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其中。
如此,这即是我们作为行政审判法官心之所向和终身追求……
原标题:《〖读书笔记〗李鹰:杲杲冬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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