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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楼上邻居改了水管?崇明城管合理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改变房屋用途,还改水管?
自家房屋也不是你想改就能改。
看完这个案例,
你还敢随意改造你的房子吗?
案情:
城桥镇城管中队办理了一起因楼上装修引起的楼下渗水问题的投诉纠纷。一小区楼上居民在装修过程中,将无防水要求的阳台改变成需要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同时,改变污水管道路径埋入墙体,导致渗漏水,严重影响了楼下居民日常生活。
本案涉及房屋和居住安全,且投诉内容较多,执法队员通过与投诉人沟通,将投诉内容进行了拆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以及未涉及违法的装修问题通过城管社区工作室组织双方当事人与物业、居委、房管所协商进行解决。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当事人改动管道、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涉及改建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违反了相关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楼上邻居改了水管?崇明城管合理化解邻里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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