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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5/209/94.jpg)
离婚了,共同财产怎么分?能不能多分?是普遍当事人关心的问题。
理由多种多样:他存在过错,如吸毒、出轨、家暴…他对家庭贡献小…
怎么办?
案情简介
原告王某于2018年3月被强制戒毒两年,次年4月,王某与妻子(被告)将二人共有的两套房屋出售,共计得款约110万元,款项由被告刘某收取。
2019年11月,原、被告双方离婚,但并未对出售房屋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经双方一致确认,该110万元购房款,在支付房贷等合理开支后,剩余44万元。
今年初,原告王某将被告刘某诉至晋宁法院,要求分割剩余售房款4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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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点
焦点一:售房后剩余的44万元款项是否存在?
焦点二:是否分割?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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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对于争议焦点一,涉案售卖房余款44万元是否存在?
庭审中,双方均认可售房款在支出房贷等合理开支后共剩余44万元的事实。
被告指出,剩余款项已经用于偿还家庭其他债务,及其与女儿的生活开支,已经全部“合理”用完,无余款可分割且不应当分割。
但因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说清款项去向及不应分割的合法性,对被告的诉请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争议焦点二,涉案售卖房余款44万元如何分割?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两次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期间被告在偿还房贷、照顾小孩、操持家务等方面辛劳多、贡献大。其次,原告王某于2020年4月出戒毒所,双方仍共同生活一年时间(已离婚),期间双方及孩子的正常支出,被告刘某承担较多。离婚后,孩子由被告抚养,但原告并未支付抚养费,未对女儿尽到父亲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更加照顾子女、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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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曾吸毒具有过错、被告对家庭贡献较大、被告对子女抚养、操持家务等方面较原告付出的精力多等方面综合予以考虑,对售卖房款扣除合理开支后尚余的44万元,明显不宜平均分割。酌情判决由被告刘某一次性支付原告11万元。
被告刘某不服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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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虽然该一般原则并未直接写入《民法典》,但是从《民法典》关于共同共有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的制度本身,已经包含了分割应均等的含义。
但实务中,有些并未均等分割,原因也是多种多样,法院会综合考量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首先,在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案件中(不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法院必须将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首要原则,可根据子女生活和学习的需要,给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适当多分财产,以司法手段保护和促进子女健康成长,为孩子提供良好条件。
其次,大多数情况下,女方相较于男方而言,对家庭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很可能也会因此耽误一些自我发展和实现、获得更多经济收入的可能性。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往往会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不仅是体现男女平等、公平原则,更加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也是体现了法律的关怀和温度。
此外,婚姻中一方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较为严重的过错,在分割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有限选择的权利,但这并非绝对的“多分”、“少分或者不分”,同时,涉及到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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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官说法】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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