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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落实年丨司法为民 正义在肩 手捧国徽去开庭!
带着国徽去审判
巡
回
法
庭
当事人出庭遇到困难?
别急,
我们带着国徽去审判!
案件详情
近日,萝北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纠纷案件,该案原、被告于2005年3月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婚生子一直由原告代某抚养。2022年婚生子代某在打工期间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多方周转最终在萝北县人民医院接收治疗。治疗期间产生抚养费用共计2万余元,原告认为产生的抚养费用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负担,经与被告协商无果,诉至萝北县法院。
承办法官徐凤江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婚生子代某本应作为本案的诉讼主体,但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且本人不能表述主观意愿,可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如由其父亲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则需先对婚生子代某进行行为能力鉴定。经申请人申请,且考虑到本案特殊情况,萝北县法院积极联系相关鉴定机构,并协助鉴定机构前往原告家中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经鉴定,婚生子代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审判当日
鉴于原告代某85岁高龄又身体不便,且被告对相关证据持有异议,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徐凤江法官果断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原告代某家中,开展巡回审判。于是便出现了法官带领书记员,手捧国徽,主动来到当事人家中,将“法庭”设在了当事人家中的场景。就这样,一面国徽,一张桌子,四把椅子,就地开庭。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主张,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法庭调查环节有序推进,双方当事人情绪也由最初的剑拔弩张逐渐缓解。
解决当事人的实际问题,缓和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审判”不单单是“审判”,当事人的认可才是我们最好的成绩!清风拂山岗,明月照大江。把司法为民看得高于一切,才能更好地构建法治社会。群众在哪里,法律服务就覆盖到哪里,群众的需要在哪里,为民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用脚步缩短司法的距离 ,萝北县法院将继续用实际行动把司法为民打通至基层最后一公里,让法治的光芒照亮着千家万户。
原标题:《工作落实年丨司法为民 正义在肩 手捧国徽去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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