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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儿童节,妇维岗“未”爱发令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是在孩子的“人生第一课”上,不少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爱”的缺席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6月2日,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向一起申请确定监护人案件纠纷的被申请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日前,一名老人到法庭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她称孙女小卿(化名)自幼由其一人抚养、照看,而其儿子儿媳均未对孙女尽到父母法定的抚养、监护义务,故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
法庭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立即开通立案绿色通道,加快案件流转;同时积极与其他部门进行衔接,到小卿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的村民委员会走访,调查案件真实情况。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何某、黄某的行为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故本院依法驳回申请人赖某关于撤销何某、黄某监护人资格,指定其为小卿监护人的申请。但被申请人何某,多年以来对孩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不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依法应当予以纠正。
故承办法官依法对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何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切实做到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与保持至少每周一次的联系频次,常回家陪伴孩子,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今天下午,何某来到法院签领民事判决文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材料。承办法官再次提醒如若其继续违反监护法定义务,法院将依法给予批评教育、训诫等惩戒措施,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本书送给你呀,里面是一些关于法律的小故事小漫画,希望你好好阅读,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事后一边向小卿赠与法律知识启蒙书,一边亲切叮嘱,孩子双手接过书本并懂事点头的场景令人倍感窝心。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国家、社会、家庭的共同责任。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助力家庭教育不再缺位,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爱与法治的保护下快乐成长。
原标题:《这个儿童节,妇维岗“未”爱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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