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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夏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通报近期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期)
进入夏季旅游旺季,来漠河“避暑”“找北”游客数量激增,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旅游市场环境,联合检查组深入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案例一:漠河市某铁锅炖饭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
7月25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极分局执法人员在漠河市北极村日常检查时发现,北极村某铁锅炖饭店经营的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经调查,漠河市某铁锅炖饭店经营的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元)。
案例二:北极村某农家菜饭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7月16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极村某农家菜饭店进行检查时,随机抽取了该店采购的“海天鲜味生抽”、“海天红烧酱油”等食品,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未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于2023年7月2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7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该店采购的“金沙河挂面”,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经调查,北极村某农家菜饭店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案例三:漠河市某生鲜超市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案
7月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漠河市某生鲜超市进行检查时,随机抽取了该店货品,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所有货品都未能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3年7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2023年7月11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又给予经营者口头警告。2023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进行检查时,要求当事人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仍不能提供。
经调查,漠河市某生鲜超市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构成了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截至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检查涉旅经营商户315家,对3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对8家违法违规经营商户给予停业整顿。
联合检查组将持续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并曝光。提醒全市涉旅企业、广大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严禁欺客宰客,自觉做到依法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努力维护漠河良好旅游品牌形象。
监制:王凌旭 审核:蒋清华
编辑:邵天李 校对:滕藤
图文: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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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曝光台】夏季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通报近期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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