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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城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示范庭
为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4月26日上午,城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在城东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站组织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示范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贺某侵犯著作权一案,此案是本院首例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城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企业家代表、商户代表到场旁听了庭审。
2020年底至2021年初,被告人贺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得知购买“xx影院”APP后,可以免费在该APP上观看电影,且可通过发展代理招募会员获利,遂搭建“xx影院”APP。被告人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优酷、腾讯、爱奇艺等视频网站采集12.4万余部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存储在其租用的服务器上,再通过技术解析的方式,将存储在服务器的视听作品转载到其个人运营管理的“xx影院”APP上,以人民币29.9元至69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xx影院”会员和代理权,将上述影片免费提供给其会员观看,非法获利人民币6万余元。
承办法官结合网络侵犯视听作品著作权犯罪案件中侵权视听作品数量多、涉案证据多为电子证据等特点,认真审查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核对侵权作品数量、违法所得金额,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供述,查清了案件事实,决定择期宣判。
电影、电视剧是深受大众喜爱的文艺形式,也是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知识产权作为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更好的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保护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
下一步,城东法院将紧紧围绕知识产权强国战略部署,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努力营造权利受保护、侵权有代价、犯罪必惩罚的法治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创新创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原标题:《知识产权 | 城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团队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开示范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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