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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情侣恋爱期间的各类转账,是“爱”还是“债”?
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
恋爱时的转账是“甜甜蜜蜜”“郎情妾意”的表现,分手后,却往往成了“划清界限”“欠债还钱”,一分一厘都要算的清清楚楚。一方说是借款,一方说是赠与。
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如何认定?情侣分手后,能否要回?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经过
近日,武宁县人民法院鲁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
原告与被告原系情侣关系,二人恋爱期间发生多次微信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原告通过微信转账钱款给被告共计13000元。后原、被告分手,原告诉称转给被告的钱款均系被告向其借款,要求被告将所转钱款全部退还。被告辩称仅向原告借款4500元且已通过现金方式偿还给原告,剩余钱款系被告赠与行为。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从恋爱期间的转账时间、金额、用途等因素分析,通过释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的根本矛盾。后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履行完毕,该案实现案结事了。
从法律的角度,一方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返还恋爱期间转账的诉求并非均可以得到支持,不同的法律关系也会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1、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故以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款项的案件中,除了转账凭证,还应举证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
2、赠与
(1)一般赠与
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的财物给付,如购买衣服鞋子、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1314”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等,应视为一般赠与,一方将财物交付,则不能要求返还。
(2)附义务的赠与
对于较大金额的财务给付,如购车款、购房款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系以最终缔结婚姻、共同生活为目的,如双方恋爱关系结束,该目的未能实现,赠与一方则可要求返还。“大额”应综合双方的收入水平、当地的消费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3、不当得利
在恋爱关系建立期间,双方之间的转账往往金额有大有小,数量多且性质复杂,当无法认定转账行为系赠与还是民间借贷的情况下,因双方恋爱关系的解除,往往将一方在恋爱关系中获得的财物认定为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财产,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4、婚约财产
在我国传统婚俗习惯中,男女双方经过恋爱确定彼此心意后,男方往往通过给付女方财物表达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通俗来说,即“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婚姻诈骗
婚姻诈骗,俗称“骗婚”。目前法律中不存在“骗婚”这一概念,换言之,尚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对“骗婚”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许多的不法分子借机钻法律的“空子”,实行“骗婚”行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另外,以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也非常常见,最为典型的就是“杀猪盘”。一方隐瞒或者虚构事实(比如隐瞒已婚的事实冒用虚假身份与另一方恋爱),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假借恋爱的名义,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当骗取的钱财达到法定数额,那么很大概率上会被认定构成诈骗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一条 【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九百八十五条 【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作者:罗利敏
原标题:《【以案释法】情侣恋爱期间的各类转账,是“爱”还是“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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