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郭敬明当上“成功学”的导师,是娱乐圈的悲哀
实在是有趣,12月21日深夜,包括汪海林、宋方金,琼瑶、高群书、余飞、李学政111人发布标题为《抄袭剽窃者不能成为榜样》联名信。
至于针对谁,在文中已经说得很清楚:于正和郭敬明。
汪海林特地发文指出:抄袭在编剧圈内属于劣迹,应该立即停止对这些抄袭者的宣传和炒作。
这一份声讨联名信的名单还真是具有含金量,因为有多位业内顶级编剧和制片人已经联合发声。
比如最近热播的《巡回检察组》编剧中国电影文学会副会长余飞与《人民的名义》《巡回检察组》总监制、金盾影视中心主任就已经在社交平台上发文声讨抄袭者。
此外还有琼瑶、庄羽、高群书、白一骢、董润年等一大群圈内知名编剧和制片人联名发声,看来这一次:于正和郭敬明是躲不过去了。
抄袭者于正和郭敬明,这回摊上事了?
于正和郭敬明抄袭的事早已经是板上钉钉,这是两个人在影视圈混抹不掉的污点。
此前汪海林已经爆料过于正和郭敬明早已经被中国编剧协会开除,当时他晒出了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被告上法庭,圈内139名编剧联名力挺琼瑶的声明书。
于正当初赔偿500万,并没有道歉,汪海林正是见证人之一。
所以当汪海林与于正在网上互相嘲讽的时候,其实于正一点都不占理。
至于郭敬明,早在2005年就因为《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被告上法庭,一审郭敬明败诉实锤的抄袭。
随后郭敬明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但法院维持原判,郭敬明赔偿庄羽20万并公开道歉。
郭敬明赔了钱,但是没有道歉。
随后郭敬明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并一步步成为编剧、导演一直到前段时间《演员请就位》的导师。
巧合的是于正同样是因为抄袭败诉赔钱,同样没有道歉,同样成了另外一档演技竞技类节目《我就是演员》的导师。
为什么连抄袭者能成为热播综艺的导师,这难道不是娱乐圈的悲哀吗?
于正、郭敬明终究是商人
于正和郭敬明为什么能成为导师?因为节目需要他们的流量和争议,而作为商人的于正和郭敬明也很乐意在节目中“推销”自己。
当然,他们确实有推销的资本,郭敬明在成立自己的工作室之初就表示“我做任何事的原则就是一定要赚钱。”随后他分别在2007、2008以及2011年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
接下来郭敬明进入娱乐圈的举动也能证明他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商人,而不是真正的为了电影艺术而拍电影。
从《小时代》开启了粉丝电影时代,大量启用小鲜肉的风气也从这个时候开始,偏偏郭敬明导演个人票房能排在第49位,甚至比许多陈可辛、姜文的排名还高。
于正同样好不到哪里去,最早师从知名导演李惠民,因为自己写的剧本没有署名所以与师傅决裂闹上法庭。与此同时,于正却也做出与付星合写《带我飞,带我走》剧本不通知对方提前以自己署名出版小说的破事儿。
不久后的2006年,于正编剧的《大清后宫》涉嫌抄袭《金枝欲孽》,于正表示这是一部集大成的作品,抄袭事件不了了之。一直到《宫锁连城》被忍无可忍的琼瑶告上法庭……
虽然被告了,但于正依然坚持自己的“市场至上论”:写市场喜欢的剧本,请来当红的明星,以收视率和流量作为作品好坏的主要标准。
从市场角度上来看,郭敬明和于正都是成功的商人,因为他们两人已经明白了“市场需要流量”这个道理并形成了围绕自己而铺开的影视圈链条。至少投资人知道投资于正郭敬明的戏能火,演员也明白要是能演他们两位的戏大概率能有话题度,在利益的趋势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两人的阵营。
毕竟身在影视圈内,谁不会和钱过不去呢?
只是有流量、能赚钱真的就能掩盖于正和郭敬明抄袭的事实吗?事实上就是不能,但大部分观众不会在意抄袭不抄袭,他们更在意自己喜欢的明星是不是有戏演;各类节目也不会在意,他们更在意自己的收视和热度。
所以于正和郭敬明很嘚瑟,他们觉得自己的戏火,自己很火所以时不时要跳出来嘲讽一下 ,但他们两人得意忘形的时候似乎忘了抄袭这顶帽子是摘不掉的。
尾声:我们为什么痛恨抄袭?
因为抄袭本就是一件不尊重原创作者的可耻行为,然而不管是影视行业还是笔者所从事的自媒体行业都有无数的抄袭者,这些人为了流量可以不择手段,随后进入行业的新人也就开始模仿学习,大量同质化的内容充斥在市场上。
偏偏身为抄袭者的于正和郭敬明却可以光明正大的自己抄本子,自己拉投资拍出影视作品反而大赚特赚。这也给到一些编剧启示:自己原创的剧本不一定能火,抄的反倒是能火,那大家都去抄袭吧?
久而久之,中国编剧行业就变得浮躁,所以近些年大批量偶像剧情节出现在各种题材的影视作品中,这才会出现过度翻拍《鹿鼎记》,不尊重史实拍《雷霆战将》等现象,这样下去,影视圈就越来越乱。
所以,有错不认错,不执行司法判决的于正和郭敬明被联合抵制,我甚至有点小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