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踩踏丹霞地貌,今年获授文旅大使,还能更无耻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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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晚,网红博主“冒险雷探长”发布微博称,他当天被陕西省榆林市文旅局授予“文化和旅游推广大使”称号。其配发的照片显示,榆林市文旅局局长常少海与其进行座谈并颁授荣誉证书。在去年7月,“冒险雷探长”曾因在榆林市靖边县违规踩踏丹霞地貌引来舆论批评。
17日下午,榆林市文旅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冒险雷探长”此前确因违规受到处罚,但事后也做了道歉,今年以来为榆林旅游推广做了很大贡献。
18日凌晨,@冒险雷探长 已经删除了此前获得文旅推广大使的帖子,并做出最新回应。
在微博、短视频和网络直播已经成为重要的宣传方式、引流手段的移动互联网时代,
为了推广旅游景区、旅游产品等各种旅游资源,
旅游主管部门、旅游企业聘请“网红”博主特别是“网红”旅游达人担任旅游推广大使。
这本身无可厚非,
也是常见的旅游宣传方式,
很多地方都这么干。
但是,
网红博主“冒险雷探长”去年在榆林靖边县有过违规踩踏丹霞地貌劣迹,
今年却被陕西榆林市文旅局聘请为“文化和旅游推广大使”。
这显然不合时宜,是典型的只要流量不顾形象的做法,
俨然是一场荒唐的闹剧。
这在客观上不是推广了榆林旅游,
而是让榆林旅游形象再全国大众面前碎了一地。
不可否认,
目前确实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有过不文明旅游行为劣迹的“网红”不能当旅游推广大使,
榆林聘请有过踩踏丹霞地貌劣迹行为的“网红”担任旅游推广大使,
看上去没有问题。
但从法律角度说,
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之一,
文旅局聘请有不文明旅游行为的人当文旅大使,
显然背离了社会良好风尚,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因为踩踏丹霞地貌是不文明旅游行为,
是违法违规的旅游行为。
实际上,
从旅游推广的效果层面讲,
踩踏丹霞地貌的“网红”博主成为文旅大使,也很不合适。
“文化和旅游推广大使”本质上是形象代言人,形象好是基本条件。
这个形象好不仅仅是外在形象好,
更重要的是内在形象要好,三观要正,没有劣迹,这是基本常识。
一个有过不文明旅游行为的“网红”,
当文旅大使,
向大众特别是游客传递出来的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那就是违规踩踏丹霞地貌这种不文明旅游行为无关紧要,
不影响他们出名,
在客观上无疑是鼓励人们踩踏丹霞地貌,
纵容游客不文明旅游。
如此一来,后果将不堪设想。
总之,
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单位,
聘请推广大使、形象代言人,
不能只要流量不顾形象,
必须把传播正能量、没有劣迹当成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在全面封杀劣迹艺人已经成为社会共识的当下,
不能聘请有过不文明旅游行为等劣迹的名人当文旅大使应当成为一条硬杠杠,
有必要制定文旅大使等城市公共形象代言的规范标准,
切实遏制聘请推广大使盲目片面追逐流量的错误价值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