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动漫】创业“用”地理标志,小心别侵权!
小明大学毕业啦,网上创业卖大米!某日收到起诉状,小明晕头又转向。
大米协会是原告,说他商标侵了权,要求停用加赔钱。
小明感觉很委屈,米袋上标了“明记大米”自有商标,难道加个“五常”就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123条,由“原产地+商品名称”组成的标识被称为“地理标志”,可作为一类独立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保护。日常购物时常见普通商标,用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当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后就成为了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证明使用了这个标志的商品达到一定质量标准。
“五常大米”是我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特产,五常市大米协会注册了相关商标,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兼具地理标志与证明商标双重属性,既表明产地来源,又标志商品品质。
想要合法使用证明商标,必备条件不可少!商品产地应当符合证明商标划定的地域范围,产品质量也应当符合相应的品相品质要求。此外,还需要向证明商标注册人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比如签订《使用许可合同》、领取《准用证》《证明商标标识》、交纳管理费等。
小明网店里卖的五常大米并不是来源于五常特定区域,包装上虽有“明记大米”商标,但字体很小,而一旁的“五常”二字却用大号字体突出标记,还用方框加以凸显。另外,网店大米链接的标题中,也突出使用了“五常”字样,这样消费者容易对商品产地和品质产生误认,所以构成商标侵权。
为了销量打“擦边球”“搭便车”的行为不可取。创业不易,知法守法,规范使用商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业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