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崆峒公安交警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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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驾驶人遵章守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崆峒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近期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予以曝光警示,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案例一(超载):2022年7月13日15时25分许,驾驶人何某某驾驶甘L5****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崆峒区G312线1767km100米路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其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理。
案例二(超载):2022年7月13日15时40分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甘L5****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崆峒区G312线1767km100米路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其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理。
案例三(超载):2022年7月13日16时30分许,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甘L6****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崆峒区G312线1767km100米路段时,因实施驾驶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一百以上的违法行为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已对其违法行为按规定处理。
案例四(无证驾驶):2022年7月14日22时许,张某某驾驶甘L7****号牌(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崆峒区北大路新河湾二区附近路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八里桥中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处罚。
案例五(酒驾):2022年7月9日22时许,驾驶人李某某驾驶陕U61***号牌小型轿车在崆峒区绿地广场附近路段处,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某处罚。
案例六(无证驾驶):2022年7月8日22时30分许,余某某驾驶甘LQ****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定北路口附近路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草峰中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余某某处罚。
案例七(无证且酒驾):2022年7月8日21时25分许,于某驾驶甘LC****号小型轿车,在崆峒区定北路口附近路段处,交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案例八(无证驾驶):2022年7月9日22时许,杨某驾驶甘L9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崆峒区绿地广场附近路段时,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二中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杨某处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2022年07月03日13时28分许,邢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摩托车,沿崆峒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崆峒大道与保丰路交叉路口向东200米处路段向左连续变更车道横过道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车牌号为陕U3****的轻型货车发生碰撞,致邢某,李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邢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邢某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2年07月04日21时27分,马某甲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载:马某乙),沿城南路由东向西逆向行驶至解放路与城南路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袁某某饮酒后(经检测,袁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53mg/100ml)驾驶的车牌号为甘L4****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碰撞,后将许某某头北尾南停放在路南侧的陕AC****号小型轿车碰撞,致马某甲、马某乙受伤,车辆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其血样进行送检,检测结果为5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马某甲、袁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2022年06月19日21时30分,崔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甘L8****号小型普通客车,沿四十里铺镇清街村由南向北倒车时,将刘某某停放在路南路边的甘L3****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致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崔某某因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崔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2年7月1日22时18分,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L8****号小型轿车,沿柳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柳湖路与广成路十字向东200米处路段时,将由南向北行驶的行人兰某某碰撞,致兰某某受伤,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张某某因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给予处罚。
崆峒公安交警温馨提示:文明交通需要大家的通力协作,希望每名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用守法保障安全、用礼让传递文明。
▍素材来源:平安崆峒
▍图文编辑:平凉易攻略
▍法律顾问:于五世律师 | 甘肃泾水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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