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欠外债,妻子要承担吗?只要借贷关系真实合理,一起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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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最忌讳的无异于是爱人的不忠,可是现实中往往就有很多人在婚内出轨,这一行为不仅仅违背了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更是对婚姻的亵渎。那么一方出轨离婚债务分配是怎样的?
案例:
林某结婚多年,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年轻貌美的赵某,两人一见钟情,林某背着老婆偷偷与赵某发生了一段不正当的婚外情。在两人所谓的甜蜜恋爱期间,林某于2016年11月向赵某借款5万元。经赵某多次催促,林某在2017年5月写下借条,承诺于当年7月份还款。
此后林某并没有按约定将款项还给赵某。后来两人感情变淡,关系渐渐疏远,最终导致双方分手。赵某便于 2017年10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及其妻子郑某归还欠款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林某收到诉状后,辩称其与赵某曾经是情人关系,因为赵某逼迫他与妻子离婚,他没有答应,在赵某的威胁下他才写下借条,其实两人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
林某的妻子郑某更加气愤,她与林某在2017年9月已经离婚。郑某认为5万元的借款是赵某与林某恶意制造债务损害她的权益。
法院认为赵某提交的借条原件、存款凭证等证据与其陈述能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林某辩称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是在赵某的威胁下书写的借条,但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威胁的事实,故法院对林某的辩解不予采信。
赵某主张与林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郑某辩称系赵某与林某二人虚构借贷事实侵害她的权益,也未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林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他与妻子关系存续期间,两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系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法院认定债务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林某与郑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律师解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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