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针对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拒不如实汇报财产等违法行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两次司法拘留措施。在即将第二次拘留时,被执行人终于醒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
据悉,申请人金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同纠纷涉案标的5万余元。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刘某送达执行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查控、冻结刘某个人账户,但未发现足额财产。刘某本人也有恃无恐,多次拒接执行法官电话,妄图逃避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金某沟通,终于获知了刘某最新动向线索,执行干警一行立即将刘某拘传到院。约谈中,刘某开始“摆烂躺平”,不仅不愿协商还款方案,还叫嚣道:“失信就失信,拘留就拘留,就是没钱还。”对于刘某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在这次司法拘留期间,执行法官继续调查刘某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终于在其被冻结的个人账户中有了新发现。原来为逃避履行,刘某通过绑定第三人授权亲属卡的方式进行消费,每次消费金额在几百至数千元不等,一年间账户流水近50万元。
司法拘留期满后,执行法官前往拘留所向刘某核实查询到的财产情况,刘某仍试图隐瞒,拒不如实汇报财产情况。执行法官严肃告知拒不如实汇报财产行为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刘某却误以为自己已被拘留过,法院对他“无可奈何”。
鉴于刘某存在规避执行,拒不如实汇报财产等情况,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下达第二份拘留决定书,并释明若后续仍拒不履行,将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法律责任。刘某这才醒悟,主动与申请人金某沟通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并当场筹集案款2万元,承诺剩余案款分两期履行完毕。
鉴于刘某悔过态度良好,且已履行部分案款,执行法官依法解除了对其的二次司法拘留措施。出了看守所,刘某诚恳认错:“还以为拖着不还钱,法院就拿我没办法,现在才知道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付出代价。”
执行法官提示:司法拘留只是一种执行强制措施,拘留结束后该履行的义务并不会因此得以免除,莫把司法拘留错当免除履行的“挡箭牌”。(胡子超、易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