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律师”在线答疑解惑
上周六,为方便广大网友及时咨询法律问题,由本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推出的第604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在新法制报公益律师QQ群(群号1:48525076、群号2:48528049)内开展,本报邀请了7位“公益律师”在线值班,热情解答网友提出的法律问题。另外,对于无法上网的朋友,“公益律师”提供了电话咨询服务。
文/图 首席记者淦丹丹
“公益律师”为劳动者维权支招
网友“贝壳”咨询,受疫情影响,公司三四个月不发工资,若我们员工主动离职,公司需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王依梦律师表示。为了帮助员工维权,王依梦律师还为网友支招,告知其维权的途径和程序。这一暖心举动,赢得了网友点赞。
网友蔡先生咨询了一个关于劳动纠纷的问题,他说:“A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徐某从公司离职后,另行成立公司并经营与A公司同类的业务,侵害了A公司利益。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戴晓玉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的高管、高级技术人员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A公司与徐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徐某对在A公司任职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具有保密义务,且在竞业限制期间,A公司每月向徐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现徐某违反该约定,应向A公司支付违约金。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是否需共同偿还
民间借贷话题向来是网友咨询的热点,网友刘女士作为债主,不得不考虑拿起法律武器讨债。
“张某和胡某系夫妻。2018年8月份,我借给张某10万元用于二手车生意周转,约定借期2年,张某向我出具了其签字的借条,但其丈夫胡某未在借条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某拒不归还。我若去法院起诉张某和胡某,法院会判决他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吗?”刘女士咨询道。
对于此问题,江西映山红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解释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刘女士的叙述,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借条上只有张某的签名,如果刘女士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张某和胡某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法院只会判决张某承担还款责任,不会判决胡某承担还款责任。
妻子“出轨”丈夫能否索精神损害赔偿
“我老婆在我外出打工期间,跟别的男人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对此,我可否告老婆重婚罪?如果主张离婚,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杨先生打电话咨询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谢芳香律师。
谢芳香律师表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该罪名成立的前提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但是实践中很难取证。根据杨先生的描述,他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否则难以成立。
对于如果主张离婚,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谢芳香律师表示,根据杨先生的描述,妻子存在严重过错,杨先生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一并主张损害赔偿,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赔偿金额,在赔偿数额的确定上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咨询实录
出租建材收不到租金咋处理
问:张先生与某工程承包方签订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建材出租给承包方,承包方分三次支付租金。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却未按期支付货款。在张先生的要求下,某建筑公司为承包方提供了保证。但经多次催促,承包方仍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请问,此种情形如何处理?
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戴晓玉律师:当事人须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张先生按约定履行了出租建材给承包方的义务。相对应的,承包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张先生可将承包方及保证人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租金。张先生应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丧失向建筑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订婚后不合适能否要回彩礼
问:我通过相亲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个人相识一个月就开始谈婚论嫁。订婚的时候我给了女方二十万元的彩礼。在一起生活半年后,我们感觉不合适,决定分手,我能把彩礼钱要回来吗?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王依梦律师:就你所述的情况来分析,你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彩礼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男方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的彩礼,有三种情形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套现10万元出借要不回咋办
问:一个朋友找我借钱,由于我没有钱,于是用自己的信用卡套现了十万元借给他,并且约定月息二分。现在他不还钱,我可以去法院起诉他还钱,并要求他支付利息吗?
北京市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王依梦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同时,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你通过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出借款项,然后去法院起诉主张利息为月息二分,法院可能会认定你与你朋友的借款合同为无效合同,法院可能不支持月息二分的利息,可能支持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