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审理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在作出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材料的同时,向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
据了解,黄女士与许先生于2006年相识,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育有两女。
2023年7月,黄女士向闽清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后,又于2024年4月向闽清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许先生认为离婚会影响孩子正常的学习生活而不愿解除婚姻关系,黄女士则认为双方已分居长达六年,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如果彼此内耗,迟早会影响到孩子。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谈心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开展家事调查,查明当事人的大女儿正在当地重点高中就读,小女儿马上要升入初中学习,均处于教育阶段的关键时期。经过释法明理,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并对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达成协议。
“你们两吵归吵,双方到头来都希望把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婚姻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老死不相往来,孩子是你们今后人生的交集……”在出具民事调解书及离婚证明材料时,承办法官随案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督导当事人要当好合格家长,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的影响,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是老死不相往来;一纸离婚裁判的出具,并不是最终结局。父母因离婚产生纠纷,子女将面临心理上、生活上的巨大变化。闽清法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案件办理及案后延伸工作的全过程。
“未”你而写 “未”爱前行
“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时候,是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最好机会”。此前,闽清法院坂东法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抚养权争夺的离婚纠纷中,引入法官寄语,附页于裁判文书后,告诫双方要给孩子塑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成长环境,不因置气而给孩子设置爱的屏障。
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闽清法院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开展庭前家访,家事调查,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充分考虑其真实意愿。同时,抓住调解、审理中有利阶段,在庭审中予以释明告知,在调解中予以告诫记录,在协议中予以明确成约,讲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微言大义。
多方联动 凝聚合力
“家事纠纷困扰你,‘茉莉姐姐’来帮你”。在2023年8月,闽清法院联合县妇联、县计生协会成立了“茉莉姐姐”家事辅导调解中心暨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整合各成员单位资源,发挥工作团队力量,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开展家事案件或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观察、辅导、调解、矛盾化解等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此外,闽清法院干警化身法治副校长,携手校方开展各类宣教活动,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量身定制法治课程,送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锦囊,让未成年人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家事回访 传递温度
家事回头看一次,对孩子而言多了一重保障,对父母而言多了一份教育。家事回访制度是闽清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家事案件中的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群体是承办法官重点回访对象。婚姻家庭纠纷不仅仅是单一的矛盾,往往是情感、财产、人伦多种矛盾交织,通过判后回访,持续跟踪案件当事人、未成年人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帮助,传递司法为民人文关怀,做好做实家事审判“后半篇文章”。
从“法官寄语”到《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书》,从“茉莉姐姐”工作室成立到家事回访制度深化,闽清法院不断探索创新,全链条做好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努力用生动的司法实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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