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胡村法庭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有效化解劳动者和企业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L某进入被告F公司从事编辑及销售工作,后因疫情影响F公司决定撤销L某所在部门及职位,要求L某调整工作岗位并降低薪资,但L某此时已有七个月的身孕,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纠纷,L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查阅卷宗,并认真审查提交的证据材料,分析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积极联系双方组织调解。
原告L某称
2018年至2022 年期间,其在被告F公司工作,但因我怀孕,将我辞退,应向我支付赔偿金及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被告F公司称
并非因L某身体原因,是我公司准备撤销部门,同时也给L某进行了调岗,L某表示不同意后便开始旷工,我公司不应当向其支付赔偿金。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倾听双方想法和诉求的基础上,本着互让互谅、换位思考的原则与双方反复进行沟通,并向双方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帮助当事人分析事情的利弊,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天履行了调解协议。
该案成功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兼顾了法理与情理,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大程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下一步,华龙区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当事人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期数丨1515
供稿丨胡村法庭 王孟宇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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