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强和小美终于要结婚了,为了能娶到心仪已久的女神,阿强苦苦追求了小美一个多小时,结果小美却对阿强说,你有房有车吗?你家准备的彩礼有20万吗?
阿强心里美滋滋的,的确,阿强的父母都有退休金,自己娶妻生子买房置地的钱,父母早就从退休工资中攒出来了。
感情的事情定下来,那就该做物质上的准备工作了。房子是买在三环内的小高层三室两厅住宅,车子是最新款的宝驴525一台,彩礼20万是嘎嘎新的20捆人民币。
小美家里是开心又满意的答应了这件婚事,阿强和小美顺理成章的开始准备起婚礼的事情了,而且还没正式结婚呢,小两口就没羞没臊的生活在一起了。
然而,幸福的时光还是太短暂,准两口子去售楼处选了房,交了定金,该签合同时,意见出现了分歧,结果两个人合同也没签成,在售楼处闹得挺不愉快的就回了家。
这婚还没有结成,心都不在一起了,两个人真是有点难上难下不知该怎么办了。于是,这准两口子各自都联系了律师,想听听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
一、一本产权证两颗不同心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产权证上写了谁的名字,也不一定代表这房子就一定属于谁的名下。还有一个概念就是,产权证上没写谁的谁名字,也不一定代表这房子不属于谁的名下。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的名字,并不一定能决定房子的归属。
新的民法典主张是以出资的源头来判定财产的分割。离婚时,房产的归属要参考购房款的来源、付款的比例、是否赠与的意愿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我们来帮助阿强和小美理顺一下这房事里边的问题:
如果阿强的父母,在小两口领结婚证前,全额付款给阿强买了套婚房后,未来如果两个人要离婚时,房产证上没有小美的名字,那么意味着这套房产是阿强的婚前财产,和小美没有一毛钱关系。
这是因为,根据《婚姻法》中条款,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这套房屋所有权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如果没有其它表达共有的权属变更的,离婚后该房产不进行财产分割。
第二种情况,如果阿强的父母,替小两口付了4成的首付款,两人结婚后,需要共同偿还剩余的贷款。房产证上也没有小美的名字,那么意味着这套房产是阿强部分的婚前财产,也就是父母支付的4成首付款是阿强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小美可与阿强对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重点来了,如果阿强的父母,替小两口付了全款买房,而且房产证上也写上了小美的名字,两人日后若是离婚时,财产分割怎样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