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培训、考试,只要交钱,就能“买到”各类特种行业操作证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等证件,而且这些证件还可以在网上验证查询……真的有这样的好事?
8月23日至24日,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某等20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因疫情原因,在押被告人采用远程视频与看守所连接,与取保候审被告人同步在线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陈某某、杨某、黄某某、王某1、喻某、谢某、王某2、李某某、何某某、应某某、冷某某、郑某某、王某3、袁某某、李某某等人商议,由被告人陈某某负责伪造电工证、焊工证、叉车证、吊车证、押运员证、起重司机证等特种行业操作证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证”等证件,其余被告人分别负责出售给招揽的客户。
同时,被告人陈某某在淘宝平台联系被告人谢某某、梁某某、陈某,要求其制售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被告人谢某某向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出售刻印有“酒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顺市交通运输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理市交通运输局”等国家机关部门名称的14台钢制印模,非法获利1300余元;被告人陈某向陈某某伪造出售国家机关印章10枚,非法获利1200余元;被告人梁某某向陈某某伪造出售国家机关印章2枚,非法获利200余元。
截止被抓获,被告人陈某某伪造出售酒泉市、西安市、大理市等地各类国家机关证件10000余本,非法获利45万余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向他人买卖各种伪造的证件5本至200本不等,获利500元至20000余元不等。
为了让伪造的假证具有网络核验功能,陈某某还通过网络与被告人李某、吕某取得联系,经协商,以每个网站3000元或4000元不等的价格指使李某、吕某制作可核验伪造证件的虚假国家机关网站。截止被抓获,被告人李某、吕某仿照真实国家机关网站,伪造搭建了“酒泉市运政信息网官网”、“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询官网”、“全国道路信息运输网”、“中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考核查询中心”、“中国应急管理厅特种作业证考核查询官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6个虚假国家机关网站,非法获利人民币39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杨某、黄某某、王某1、何某某、王某2、应某某、谢某、喻某、郑某某、李某某、王某3、冷某某、李某某、袁某某的行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谢某某、梁某某、陈某的行为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告人李某、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在为期一天的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各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此案将择期宣判。
法官说法:所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均属于国家机密,不可制假进行贩卖。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