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12月3日是国际残疾人日,今年国际残疾人日的主题为“包容性发展的变革性解决方案:创新在促进无障碍和公平世界中的作用”。自国际残疾人日确立以来,无障碍一直备受国际社会关注,人们关注的城市建设发展话题中,也始终不乏对无障碍社会生活环境营造的讨论。

11月29日,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组织指导下,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支持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无障碍环境促进委员会(无障碍智库)举办了全国人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研讨座谈会(第十五场),北京大学党委原副书记、法学教授叶静漪,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筑学会无障碍专业委员会主任孟建民,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全国人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副组长吕世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奥克集团董事长朱建民,中国残联维权部副处长、全国人大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领导小组专班成员孙计领,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秘书长、北京交通大学国家交通发展研究院院长、无障碍交通畅行研究中心联席会议召集人张秋生,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院长、教授、博导李牧,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林业英雄、中国肢残人协会副主席、山东省残联副主席孙建博等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行业代表、残疾人代表和有关部门专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助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广泛吸纳各方良策建议,为高质量立法作出贡献。

吕世明表示,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首次提出了强制性标准、公益诉讼检察、认证、评测等“长有牙齿利器”的条款,将散落在多部法规中的条款集中起来,形成系统合力,将成为无障碍环境高质量建设的有力保障。

据了解,全球共有6.5亿残疾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0%,其中80%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多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世界各地在保障残疾人权利和建立无障碍社会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造成残疾人边缘化的环境、社会和法律障碍依然存在,残疾人在就业、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权利依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中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从上世纪80年代起步,2012年《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快速发展。台阶旁边的无障碍坡道,公交车上的无障碍翻板,车站换乘通道的轮椅停放扶梯,停车场的无障碍停车位,商场的盲文触摸板、无障碍卫生间……这些随处可见的小细节在各个角落温暖着越来越多的人,无障碍设施和服务不断融入日常生活。但也要看到,目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整体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尚不匹配,无障碍环境建设阻碍重重,最为人们所熟知的莫过于城市人行道盲道缺乏管理维护、乱占盲道现象,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保障,需要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此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不仅包括对通行道路、相关建筑物等硬件设施的改扩建,还要求一些政府类网站、电信业务经营者等提供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可谓“软硬兼顾”。

实际上,存在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并不限于特定群体。数据显示,我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到2.64亿人,残疾人数量超过8500万,如果加上孕妇、婴幼儿和病患群体,现实和潜在障碍人群规模巨大。

2017年,孙建博参加威海健康宜居城市无障碍融合发展战略座谈会,并调研和体验威海无障碍设施建设。图为吕世明与孙建博等与会人员乘坐无障碍观光车到威海市规划展览馆等调研。

世卫组织曾在《世界残障报告》中指出,人一生中平均有11%的时间处于“残障状态”,包括儿童期、老年期、受伤时、提重物等时间段。这意味着,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弱势群体,需要无障碍设施的帮助。无障碍环境建设不仅成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而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组成部分和重要体现。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特殊群体的需要,争取公平均等机会、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彰显着文明的程度与社会的温度。从顶层设计入手,是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举措,对于构建全龄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因而,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可谓是应时之举。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唯有依托于专业系统设计的法律制度,才能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的平稳开展。同样,对于当前阻碍无障碍设施的种种问题,也需要依托于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侵权行为人责任,设定必要的侵权成本,以唤醒全社会真正认知到构建无障碍环境的意义,从而让无障碍环境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博在座谈会上提出三点建议,一是从“思想上立法”,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和重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运用新思维、新理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升立法质效,确保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增强人民福祉。二是要以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为出发点,扩展社会服务范围,充分考虑全体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落地落细落实,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惠及社会全体成员。三是要依法立法,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优化看得见的“硬设施”,改善看不见的“软环境”,让每一位残障人士和普通人一样享有融入社会的权利,让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为每一位需要无障碍的人提供坚强后盾,充分保障人权,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孙建博参加全国两会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社会融合和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更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作为一名一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孙建博对残疾人在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感受更加深刻。自2013年光荣当选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10年来,他提交的389件建议议案中有近70件关乎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他特别关注残疾人的无障碍问题,曾在2017年就提出无障碍设施建设早日立法的建议,《关于推进无障碍旅游的建议》《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的建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无障碍出行优惠政策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建议》《关于无障碍建设与管理问题的建议》《关于政府网站 信息无障碍问题的建议》等等也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显得尤为重要,迫在眉睫。希望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能够尽快通过、实施,落地落实。”孙建博说。(高志哲)

编辑:李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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