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多家餐饮店因在凉皮中放黄瓜丝被罚的新闻将笔者雷的外焦里嫩!

根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米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或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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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违法事由为:当事人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经营者:热食类食品制售”,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的情况下,于店内加工切配 黄瓜丝作为 凉皮配菜,在店内及美团外卖平台经营含有配菜黄瓜丝的凉皮。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罚款5千元并没收119块钱的销售所得。

相关信息显示,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桌福小吃店、上海哆美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餐饮企业,也因未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而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被罚。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黄瓜丝属于冷食类食品,那么很多饭店炒完菜喜欢放一些葱花、香菜、小米辣等等,这些是不是也应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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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餐馆做菜的时候,放豆瓣酱等酿造物是否也应该罚款,因为豆瓣酱不是热食类食品,而是微生物发酵食品,经营微生物发酵物必须要有食药监局发放的许可证。

凉皮不放黄瓜丝放什么?放猪头肉么?如果在菜市场买了一根黄瓜啃,菜市场是否也会被罚?因为它也没有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对吧?

很快有网友支招,将黄瓜丝用开水焯一下是否就规避了法律风险?以后饭店将香菜葱花啥的先烫一下再放不就好了?

究竟是否涉嫌滥用执法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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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也有上海当地网友不满,表示罚款是因为凉皮本身属于冷食类食品,店家没有制售资质才被罚的,不是因为黄瓜丝。

不过从记录来看,确实是由于当事人销售含有黄瓜丝的凉皮共计7份,售价17块一份,且显示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已经停止使用黄瓜丝……

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就是几根黄瓜丝闹的。

笔者注意到,类似的案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以往很多商家都因为制作拌黄瓜被执法部门查处,上海这件事不是孤例,而且属于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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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从事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熟食、卤味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增加果蔬拼盘制售、冷菜、冷荤、 熟食、 卤味制售的,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增加“冷食类食品制售”经营范围。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以上1万以下罚款。”

为什么这么多的 餐饮店不办理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证呢?很难办吗?

冷食类食品其实是可以销售的,但是之所以很多店铺的经营项目都没有冷食类食品销售的项目,主要原因有两点。

第一是因为很多人认为自己开饭店,理所当然会制作一些凉菜。但根据我国的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定,冷食类的所有食物制作都需要在专门的生产车间进行,这无疑对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的商家来说很容易忽略这一点。

第二个原因是要求有专门的生产制作车间这一点要求其实比较高,很难达到,所以很多商家在申请相关证件的时候可能会“故意”假装没看到。

不过也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比如植物类的冷食在销售的时候不一定需要生产车间,仅仅需要自己保证桌面的干净卫生就可以了。

这主要是因为冷食类食品不像熟食,没有加热杀菌环节,万一没有冰柜储存不当,或者没洗干净吃完很容易拉肚子。

虽然说冷食类商品要求比较严格,但这实际上也是为了提高准入门槛,提醒商家注意冷食类商品的卫生问题,毕竟大家因为在饭店吃 凉菜导致上医院的事情还少吗?

那么最后一个问题,你支持这项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