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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女子用自己儿子的名字开店,却被“500强”企业告了,并要求索赔12万元!

近日,在国内经营窗帘店的段女士,面临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由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提起。原告索赔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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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引起了商界对于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的讨论,也提醒着企业要注意自己的商标设计和注册,以避免相似情况的发生。

据悉,“薛博阳窗帘店”是段女士 经营的一家窗帘店的名称,该名称来源于她的儿子名字叫做“博阳”。

但是,该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宁波 博洋 家纺集团”的商标存在相似之处,这导致了宁波博洋家纺集团提出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诉讼,索赔12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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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段女士解释称,其店铺招牌“博阳窗帘”无论从内容上还是字体上都与对方的商标完全不同。在此基础上,被告强调,该商标源于自身品质和服务,而非抄袭他人商标。

该案引起了业界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关注。很多企业也意识到,除了注意自己商标设计和注册之外,还需要避免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以免因商标争议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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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作为一个企业,商标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公司应该注意商标的原创性,并且要尽可能避免与其他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以避免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

其次,在竞争的同时,公司应该保持诚信经营。企业不仅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还必须遵从道德准则,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既影响行业规范的建立,也损害长远利益。只有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在良性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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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针对本案,尽管被告口头提出撤诉申请,但事实上这个案件给我们带来了深刻启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高度重视商标的意义,注重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且保持诚信经营。

结语:

区别于对手是企业在竞争中必须具备的一项技能。用不同的方法来创造自己独特鲜明的品牌或产品,但最重要的仍然是如何避免产生侵权纠纷,并确保公司正当合法地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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