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赵某、陈某等人在河南郑州成立了一家软件公司,承接直播平台、电商网页等软件制作。2019年夏天,为了扩大经营,赵某明知虚拟货币投资平台软件可以用于不正当用途仍接受不法人员的“私人定制”,安排技术人员制作软件。
另一方面,一直对数字金融等新业态颇有兴趣的葛某从杭州一家科技公司辞职后一直在网上寻找赚钱机会,赵某公司开发的软件让他看到了“商机”。从赵某公司购得虚拟货币投资平台后,葛某伙同前同事姚某向贾某团伙推销软件。葛某、姚某就如同“中间商”,负责将诈骗团伙对软件升级、维护需求反馈给“技术商”,然后按比例分成。
据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8月间,整个犯罪团伙研发、代理并利用可操控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引诱被害人进入平台投资,诈骗全国数十名被害人合计39万余元。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贾某等10人涉嫌诈骗案,葛某、姚某、赵某、陈某等4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