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新华网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新华网福州9月8日电(刘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利用虚假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9月7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5起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典型案例。
今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截至8月25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49件,其中违法广告案件22件,虚假宣传案件4件,价格违法案件7件,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1件,食品安全案件4件,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案件1件。目前,已结案17件,罚没额40.47万元。
案例一
福州市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的台江苍霞分支教学点,在取得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资质而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台江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7500元。
案例二
福州市仓山区立而达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办食堂,为部分学生提供午餐服务;该食堂采购的食品未保存相应票据,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仓山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对其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没收违法所得2850元,并处罚款50000元;对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案例三
福州市晋安区新科教育培训中心在其暑期课程“龙门节定制”宣传单上印有“初二升初三(全科)原价:7500元,活动价:1498元”“2升3(全科)原价:2700元,活动价:799元”“小升初(全科)原价3900元,活动价:999元”等宣传内容,但无法提供上述课程原价的销售记录。根据价格法相关规定,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779元,并处罚款7558元。
案例四
福州铸学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发布“2017、2018年高考,一本上线平均达到57%、本科上线接近100%”“高考成绩统计后,理科学员张某某、朱某某、黄某某等提分近180分”等虚假宣传广告。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7月9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案例五
永泰县新高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未依照有关规定对其收取的培训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收费项目予以明码标价;在《学员培训协议》中擅自设定了“自停课起超过半年没来退费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退费资格”等内容的条款,属于免除经营者退还服务费用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根据价格法等相关,永泰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力度。新华网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走访检查校外培训机构。新华网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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