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在即
孩子要交多少学费?
有哪些项目?
近日,株洲市2022年秋季
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教育小编带你一起来了解!
01、收费项目及标准
02、收费范围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校服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还可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研学实践费和校外活动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普通高中学校
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课本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和职业中专学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执行。对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免收学费;不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幼儿园
收费按《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659 号)、《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株发改发〔2020〕30号)文件执行。幼儿园收费项目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仅限寄宿制幼儿园)、伙食费和代收费(代收费是指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除此之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书本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各地发改部门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民办学校
民办中小学收费按《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 号)文件规定执行。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教育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2〕37 号)规定执行。民办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可收取学费;为在校学生提供住宿的,可收取住宿费;在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在校学生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的,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执行。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民办中小学校按规定可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生均经费补助标准部分。
03、这些方面需重点关注
严禁乱收费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和规定。严禁将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严禁从课后服务费中开支与课后服务无关的支出。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中小学择校乱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以校园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视频监控等费用。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以校企合作办学等名义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就业委托费等费用。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从学生食堂牟利。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严禁扩大范围收费,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费。
严格落实退费政策
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小学校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幼儿园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严格执行减免优惠政策
落实各项惠民优惠政策;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的现象。
来源丨株洲教育 编辑丨唐思捷 审核丨彭建南